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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7年前 (2018-02-10)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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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1日,一名男子来到在生海商场卖服装,今年31岁的同心女子康丽红(化名)摊位前商议服装店转让事宜,商量完毕后,该男子问康丽红能否买上毒品海洛因,男子说有个外地人要购买,交易完成不会亏待你,肯定让你挣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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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3时许,康丽红和该男子约定在同心县五小附近交易,该男子与另外一男子驾车来到交易地点,康丽红上车交易毒品时,被同心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当场从康丽红处查获一部联系贩卖毒品的白色VIVO手机,一包用白色透明塑料片包裹的毒品海洛因,经现场称量净重为49.81克,经吴忠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检出海洛因。
2016年10月28日,同心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康丽红违反毒品管理规定,贩卖毒品海洛因49.81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决被告人康丽红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2016年2月2日16时许,王某某电话联系今年25岁正在怀孕的同心女子马梅霞(化名),要求购买100元的毒品海洛因,马梅霞答应后约定在位于同心县石狮管委会沙嘴城村马梅霞的家中交易。交易结束后,被公安民警当场将抓获,从马梅霞家中搜出一部白色手机和贩卖毒品所得的现金人民币100元。从王某某手中查获毒品海洛因一小包,经现场称量,净重0.1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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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4日下午,周某某在同心县某休闲服装店内向孕期中的马梅霞购买200元毒品海洛因,交易成功后,马梅霞被公安民警抓获。
2016年11月2日,同心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马梅霞贩卖毒品案,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梅霞违反国家的毒品管制法规,贩卖毒品海洛因0.3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其系怀孕妇女,符合缓刑使用条件,判决被告人马梅霞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编辑:张治飞 小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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