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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7年前 (2018-02-16)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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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民:
一、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特别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
个人申报时间: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
需要的材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
(6)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7)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材料;
(8)批准再生育的需提供批准再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特别扶助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子女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2)子女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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