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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7年前 (2018-02-16)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419
根据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政策管理规定和县卫计委工作要求,我区2017年度奖励(特别)扶助对象摸底申报工作正在紧张开展中……
(一)上年度符合条件未纳入对象;
(二)本年度符合条件对象;
(三)上年度扶助对象原申报信息发生变化涉及到资格认定需要重新申报对象;
(四)本年度退出扶助对象;
(五)新增目标人群摸底对象。
1、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
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本县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17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或抱养;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55周岁。
2、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民委员会评议;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卫生计生委复审确认。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对象是: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1、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2、特别扶助对象确认的具体程序是: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
(3)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
(4)市级和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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