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审验2015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通知

时间:7年前 (2018-02-16)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348

导读:

各区、县卫生局,委直属各单位,有关职工医院,各医学学术团体:

口口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西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5〕96号)精神,市卫生计生委近期将对2015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口口一、 审验时间

口口11月2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按照《2015年西安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时间安排表》(附件1)规定的时间完成学分审验,逾期不再办理。

口口二、 审验范围

口口本次审验的学分必须在2015年1月1日至11月30日之间获得。

口口三、审验程序和方法

口口学分审验使用西安市卫生系统科教管理平台,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步骤。初审由各单位负责,复审由西安医学会负责。

口口1.初审。各单位将每位继续教育对象取得的各级各类学分证明(国家级、省级学分证书等)录入科教平台并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页填写学习内容,初审合格后在继续教育登记栏和审验登记栏盖章。

口口参加省级继教基地组织的公需课面授人员,需在科教平台手动录入学习记录。

口口2.复审。初审结束后,各单位按照学分审验时间安排到指定地点复审。复审时将随机抽查学分的原始证明,经审验合格者在《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盖章。每位继续教育对象的学分达标记录将储存于西安市科教管理平台数据中心以备查阅。

口口四、审验地点

口口北广济街167号(原市卫生防疫站)三楼西安医学会。

口口电话:87240050。

口口五、工作要求

口口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学分审验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严格审验标准,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登记录入内容详实准确,真实反映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实际情况,审验中一旦发现虚假学分证明,将严肃处理。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和西安医学会联系。

2015年西安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时间安排表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11月2日(周一)

市第一医院

市第二医院、市中心血站

11月3日(周二)

市第四医院

市第八医院、市第九医院

11月4日(周三)

市中心医院

市中医医院、市儿童医院

11月5日(周四)

市红会医院

市结核病院、市精卫中心、

市妇幼保健院

11月6日(周五)

市阎良铁路医院、市疾控中心

市急救中心、市五院、市健教所

11月9日(周一)

陕西航天医院、西安北车医院

省森工医院、东郊第一职工医院

11月10日(周二)

北方医院、昆仑医院

中航工业西安医院、西电集团医院

11月11日(周三)

高新医院、古城眼科医院

黄河医院、西铁工程医院

11月12日(周四)

中铁一局西安医院、

核工业417医院

长安医院、庆华医院

11月13日(周五)

西医二附院、民航西安医院

陕西省康复医院、西安航天总医院

11月16日(周一)

西安电力中心医院、

西安市安康医院

西安五二一医院、西安北环医院

11月17日(周二)

西安一四一医院、

西航集团医院

西安凤城医院、华山中心医院

11月18日(周三)

省友谊医院、西安惠安医院

省交通医院、西安唐城医院

11月19日(周四)

其他职工医院

11月20日(周五)

11月23日(周一)

新城区卫生局

阎良区卫生局、高陵区卫生局

11月24日(周二)

长安区卫生局

蓝田县卫生局

11月25日(周三)

碑林区卫生局

未央区卫生局、灞桥区卫生局

11月26日(周四)

莲湖区卫生局

户县卫生局、周至县卫生局

11月27日(周五)

雁塔区卫生局

临潼区卫生局、

沣东新城计卫文体局

11月30日(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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