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独生子女父母年老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发放工作~~开始交材料啦~~~

时间:7年前 (2018-02-17)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458

导读:


符合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居民朋友们可以来交材料啦~~~

撒花~~撒花~~撒花~~

一、申请人范围包括:往年及2016年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享受一次性养老奖励人员,原则上以申请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户籍所在社区为准提交申请。

社会公益岗、社区公益岗申请人员以户籍地为准提交申请。

二、注意事项:

1、申请对象应凭独生子女证享受相关待遇,从未办理过独生子女证的不能享受相关待遇,未办理退休的暂不受理。

2、属于提前退休、退职人员法定退休年龄,指办理提前退休、退职手续年龄。因个人投保等因素延迟退休的人员,法定退休年龄即为男60岁、女50岁。

3、参照农村奖扶标准发放人员开始享受待遇年龄男女均为60周岁,标准为80元/月。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迁入我区符合参照农村奖扶政策可以续发的人员,需提供可以认定其退休时身份的相关证明或由原户籍地人社部门出具退休时身份证明材料,原户籍地县级(区级)卫计部门出具的说明其享受计划生育奖扶待遇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按照实际情况以迁入市南区户籍时间为准当月开始续发,2016年1月22日之前迁入的已满60岁,只能从2016年开始续发,机关、事业组织、企业退休后户籍迁入的不包含在本发放范围内。

5、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的不包含在发放范围内,符合享受一次性待遇的申请人死亡的,需要所有有继承权的继承人进行遗产公证后进行申请,个人存单开出后死亡的,按照银行要求流程领取,不再另外更换姓名开存单。

6、符合《青岛市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规定》(青政发[2012]29号)文件中规定的: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所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因所在企业裁员或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由所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由原单位落实补助,不在社区办理

三、申请材料(非常重要请本人带齐材料后办理,本人来不了的请提供公证书):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需本人签字)

2.本人户口簿地址页、索引页、单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配偶、子女姓名变动的需复印带曾用名户口簿单页或公安部门出证明)

3.本人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盖章单位需清晰,如不清晰需经办人旁边注明后签字确认)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本人结婚证(再婚家庭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丧偶的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

6.保险接续卡,持身份证到劳动保障中心打印投保记录

请大家带齐了所有的材料后到社区计生部门办理。如果有不明白的事情,可以打电话(82675952)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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