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文):社会抚养费继续保留

时间:7年前 (2018-02-17)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804

导读:

12月2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草案要中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禁止买卖精子、卵子,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等。本修正案拟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值得一起的,此前备受关注的社会抚养费去留问题,未在该草案中提及。一位参与此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工作的专家此前曾告诉我,社会抚养费或将继续保留,其征收程序、标准以及使用情况等内容,会有所调整。将继续保留,其征收程序、标准以及使用情况等内容,会有所调整。

现行《人口与计生法》第41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这成为各地对“超生”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

社会抚养费目前仍是限制公民生育的主要手段,但引起强制性也引发了诸多问题。公开信息显示,中国有1300余万“黑户”,其中过半是因“超生”未缴纳社会抚养费所致。此前有学者多次呼吁取消社会抚养费,此次修法是否保留成为关注的焦点。

此前我了解到,此次修法工作期间,有人口学专家在讨论会上建议保留社会抚养费,理由是“虽然放开了二孩,但并没有放开数量,社会抚养费的功能和效果仍然是存在的”。

如今看来,社会抚养费继续保留几无悬念。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以下是此次人口与计生法修改的全部内容。

【内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文):社会抚养费继续保留-怀孕期

【内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文):社会抚养费继续保留-怀孕期

【内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文):社会抚养费继续保留-怀孕期

【内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文):社会抚养费继续保留-怀孕期

【内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文):社会抚养费继续保留-怀孕期

【内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文):社会抚养费继续保留-怀孕期

欢迎关注呦呦和子衿。这里主要推送计生、人口相关的内容。搜索“呦呦和子衿”或长按下图二维码关注

最新文章

网友跟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免责声明1111

本站所收录作品、热点评论等信息部分来源互联网,目的只是为了系统归纳学习和传递资讯!

免责申明:所有作品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与本站立场无关,如不慎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告知,我们将做删除处理!

Copyright 2017-2018 怀孕期 版权所有 湘ICP备150128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