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防乡关防铺村2017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公开栏

时间:7年前 (2018-02-18)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813

导读:

关防铺村二零一七年生育、处罚情况公示

关防铺村2017年度(自2016年10月1至2017年9月30日)共出生40人,其中一孩11人,二孩29人;男孩24人,女孩16人;计划内40人,计划外0人。

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一、生育政策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禁止违法生育。

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者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

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子女数。

二、不符合再生育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生育:

(一)属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二)故意致婴儿死亡的;

(三)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死亡证据证明的;

(四)遗弃子女的。

三、生育证办理程序

《条例》规定夫妻安排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符合《条例》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由夫妻双方向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并提交下列材料 :

1.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居民身份证;

2.其他符合《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

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还应当由县级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进行医学鉴定。

 

奖励政策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鄂人口委2005〕25号文件

我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本人或配偶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没有违反我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193311日之后出生,享受奖励扶助当年12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    

奖励标准:每人每月80元,960/年。

申报资料:本人申请,申报表,照片(小二寸3张),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村(居)民计生协会理事会评议表,村(居)代表大会审议表,奖励扶助对象调查座谈材料记录表,奖励扶助对象见面调查表,奖励扶助对象核查登记表,奖励扶助对象调查摸底登记表,奖励扶助对象婚姻史、生育史证明材料,其它。(以上资料一式三份)

二、计划生育家庭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鄂人口政〔2008〕9号)

计划生育特别救助对象应是我省城镇和农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

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1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县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

奖励标准:伤残家庭每人每月400元,4800/年;失独家庭每人每月500元,6000/年。

申报资料:(同奖扶)

三、违法生育处罚规定

(摘自《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当事人双方各处500元罚款:

(一)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二)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申请领取《生育证》生育的。

(三)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应当终止妊娠拒不终止的。

违反《条例》规定生育的,按照下列规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处理:

(一)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前款当事人的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核实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以第一款、第二款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多生育的子女数为倍数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两禁”管理规定

1.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2.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3.已领取生育服务证,拟实行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需经县卫计部门审批。

五、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1.流出对象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报卡》;

2.已婚妇女与村委会签订管理合同;

3.流出人口凭身份证、照片(小二寸2张)、《申报卡》到乡镇计生办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流入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持户籍地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所在村委会登记,然后报乡镇计生办验证,纳入该村(社区)计生对象管理,享受均等化服务。

六、病残儿鉴定程序

1.本人申请,村委会初审后发给《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并签字盖章后报乡镇计生办;

2.乡镇计生办审查后签署意见后上报县卫计局;

3.县卫计局审查后,统一时间,组织申请人鉴定;

4.所在村公示鉴定结果,符合再生育条件对象直接办理《生育证》;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重新鉴定,省级鉴定结果为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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