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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7年前 (2018-02-18)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428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个人申报宣传告知单
根据川卫办[2016]223号文件要求,现将茅河乡2017年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个人申报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
申报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一)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我乡。
(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2017年申报人员:男,1958年出生;女,1960年出生)。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基本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提前一年申报,48岁申报)。
(二)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三)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
三、个人集中申报时间、地点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集中申报时间为:2017年 9 月20 日至 12 月 29日,自愿向户籍所在地乡计生办提出申报。逾期未申报者当年不再受理,可在次年申报。
四、所需材料
(1)本人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特别提醒:本人户口本必须要复印首页。
(2)配偶和子女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3)结婚证或者证明婚姻状况的证明。有结婚证的复印结婚证,事实婚姻的由村上出证明(1994年2月1日前),离婚的复印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要出具配偶的死亡证明;
(4)实行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独生子女证或者由村上出具独生子女证明)
(5)本人银行复印件,必须是农村信用社的卡。
(6)特别扶助申报对象还需提供:子女死亡的由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乡(镇、街道)以上医疗机构或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出具的子女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子女伤残的出具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等级为三级以上(包括三级)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五、相关说明
符合以上条件须同时符合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和四川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的政策解释。
咨询电话:0835-3418018
名山区茅河乡卫计办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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