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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7年前 (2018-02-19)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565
自9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后,许多市民都来电到区卫计局政策法规科咨询……
根据新条例,产假由原来的128天延长至178天,剖腹产更延长至208天。新条例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也进行明确,7种情形可再生育,其中再婚夫妻单方不超过二孩仍可再生。
剖腹产可休208天产假
按原条例,三水女性产假为:98天基本产假加30天计生奖励假(二孩以内),共128天,剖腹产等难产情况再增加30天,即158天。按新条例调整后,计生奖励假由30天改为80天,即产假为178天,剖腹产等难产情况再增加30天,即208天。
消息传来,未休产假的女性被羡慕,已休完产假的女性深表遗憾,但对于正在休产假的来说,这产假又怎么算?梁女士今年7月顺产生下第一胎儿子,目前正在休产假,按照此前条例,11月初她将返回岗位。但按照新条例,她的假期可延长至12月末。为此,国庆假期后她立即咨询公司人力资源部,却迟迟未得到答复。“万一公司不让延长假期,怎么办?”梁女士对此很担忧。
区卫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徐艳群表示,新条例自9月29日生效,该日后依法生育的,享受80天计生奖励假,9月29日及该日前法定产假尚未休完的,享受同样奖励假。“简单来说,9月29日当天还在休产假的,都按照新条例,最低有178天产假。”徐艳群解释。如企业不执行新条例,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再婚单方不超二孩 仍可再生育
新条例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也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具体包括7种情形。
一是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
二是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再婚后生育一个的,可再生育一胎;
三是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以上的,可再生育一胎;
四是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的,可再生育一胎;
五是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
六是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七是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
“除了上述7种情形,其他情形目前均暂不符合再生育政策。”徐艳群强调。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月1日起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再生育的,都按照新条例执行,夫妻有一方为省外户籍的,按照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取消绝育复通行政审批
按原条例,已采取绝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规定的,需办理审批手续后,才可以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术。新条例对此调整为,凡采取绝育措施的,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取消审批手续。再生育的审批机构也由“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据统计,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三水户籍人口出生数为4722人。截至昨日的统计,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出生数为5524人(9月出生人数尚未完全登记)。按此数据,三水近一年的户籍人口出生数将比前一年新增约1000人。
徐艳群表示,条例的修改,将进一步提升新出生婴儿的照顾水平,鼓励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如果三水市民对新条例仍存疑,可拨打区卫计局人口计生政策咨询电话87761267。
三水发布综合整理,资料来源:佛山日报。了解更多三水新闻资讯,您还可以关注“@三水发布”微博、登陆三水新闻网或下载“大美三水”手机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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