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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7年前 (2018-02-20)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860
文︱陈宗鹤先生,先生手账主笔
原创首发︱微信公众号“先生手账”(ID: czhapp)
—— 新都市年轻群体第一微刊
昨天看到一条事发宁波的新闻,具体如下:
然后见到网友一则评论问:“女员工入职才3天就宣布怀孕,产假结束提出辞职”,这种情况公司能不能告他?
好吧,今天先生我厚着脸皮强行科普一波。
这种情况公司是不能告她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
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29条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一切雇佣人员的单位。怀孕的女职工不仅在劳动合同的聘用期内不得解除合同,就是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也有继续签劳动合同的权利。
其次,关于生育医疗费用,参加过社保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社保(生育保险)的,由公司支付。
再次,产假期间,工资需照发。参加过社保的,可领取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过社保(生育保险)的,由公司照发原工资。
总结:
现实中,确实因为中国的《劳动法》对孕妇的保障过于强大,导致部分企业不敢招未生育的女性。这种情况确实存在,而且对女性求职有所不利。因为这些法律是保障孕妇的,如果企业随便开除孕妇或者不发工资等,孕妇去打官司打一个准一个。开除孕妇是红线,再牛逼的公司也不敢碰的。
至于新闻中,上班三天就产假,生好小孩回来离职。公司有什么办法呢?
答案:没有一丝办法,你就当股票不小心跌停板吧……
又有网友留言,入职体检能不能起到作用?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你的意思应该是在入职体检的时候查出该职工有怀孕,就不录用她,对么?
我们先从道德层面来说。
首先,入职体检本身就是你已经通过面试,基本要入职了。在这个时候,你因为这名员工怀孕而不用她,这可能涉嫌歧视孕妇。而且万一她自己也不知道,或者产假归来,这名员工真的非常认真工作付出许多年呢?
当然,道德约束不了企业,更约束不了新闻中那名女员工。
那么,我们再从法律层面来看。
如果入职体检是在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前的话,公司是可以拒绝员工入职的。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前,同时你也没有为公司做出相应劳动(工作),这种情况并不受《劳动法》保护。但是根据《合同法》,既然公司已发出Offer(录取通知书),可以认定为要约,只要员工同意入职,公司再解除要约,可视为缔约过失责任。员工可以向公司索赔,但金额并不多。
可如果入职体检是安排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协议之后,那么企业就无法开除这名员工了。因为她已经是你的正式员工,受到《劳动法》保护。
最后,现实情况呢?
实际情况是,大公司对入职体检做得很规范;而现实中许多中小企业几乎连体检都不会对员工要求,而且很多创业者根本不懂劳动法,一旦出现被钻空子的时候,就会陷入手足无措的情形。
没错,新闻中这类女员工就是典型的“一坨老鼠屎坏了一锅粥”。正由于老板害怕遇到这类钻空子吃空饷的员工,所以让许多其他女性在求职过程中多少面临被担心会生不生孩子的困境。
这也并非男女平不平等,因为面试中问你这类问题的也大多是女性HR。
那么,如何才能在未婚未育情况下,不被这种莫名的老鼠屎影响到自己的求职率呢?
本文的最后,我就推荐一个方法吧。
一般你在面试时,HR都会多少问你下有没有结婚,大胆的HR直接问你有没有生孩子?
此时,你不要简单的回答有或者没有,即便有,少数HR也会考虑二胎的问题。最好的办法是,你主动交代。你主动对HR说,我大概几年内不会考虑生育,入职后一定会好好工作,甚至提议将自己的承诺写下来。就是尽量做到让企业看到你的诚意,这样就能大大增加入职的概率。
所以真的,有时候法律保护的太严,就会有居心拨测的人钻空子;一有人钻空子,最终导致的反而是那些真正想好好上班的女性面临求职不利的情况。
很讽刺。
完
作者:陈宗鹤先生︱“先生手账”主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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