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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7年前 (2018-03-02)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389
妊娠期
乳腺癌
随着国家“二孩”政策的开放,一大批高龄妈妈赶上“二孩”的“末班车”,而这批高龄妈妈大多在40-45岁,适逢中国妇女乳腺癌高发年龄,而当今乳腺癌发病率有年轻化趋势,35-40岁新发乳腺癌的患者不在少数。
因此,妊娠期乳腺癌是一个很容易被忽视的问题。
一、妊娠期乳腺癌定义
现在妊娠期乳腺癌的定义并没有统一官方的说法,一般来说,一些研究将怀孕至分娩前诊断的乳腺癌定义为妊娠期乳腺癌,也有一部分研究将其期限延长至产后1 年或者2 年。
二、妊娠期乳腺癌发病率上升原因
近年来,乳腺癌总体发病率的升高、妇女生育年龄的延迟,以及年龄增高引起的乳腺癌本身的患病风险上升等原因,导致妊娠期乳腺癌发病率持续增高【1】。
三、患有妊娠期乳腺癌怎么办?
妊娠期乳腺癌与非妊娠期乳腺癌其实是一样的,妊娠期乳腺癌大多表现为乳腺肿块或乳腺增厚区。
而妊娠期及哺乳期由于乳房的一些生理性变化,如乳房增大、腺体增厚等,乳腺肿瘤易被误认为是正常变化,以致延误诊断,一旦发现往往已错过早期治疗的时机,因此妊娠期间指导性的乳腺B超检查是非常有意义的。
至于双乳钼靶检查,只要腹部进行适当的隔离防护,是允许的。研究表明,接受X线检查时胚胎的暴露剂量约为0.4mrad(拉德:辐射剂量单位)。
而小于5 rad 的暴露剂量不会增加胎儿先天畸形和发育迟缓的风险。【2】对于临床怀疑乳腺恶性肿瘤的患者,可以通过细针或空心针穿刺活检明确诊断。
大多数研究显示,在妊娠的任何时间,即便胎儿未满3个月,手术和麻醉均不增加胎儿畸形或发育异常的风险,因此可以安全地实施。但选择等到妊娠12 周以后,可降低胎儿自然流产的风险【3】。
大多数化疗药物被FDA(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归为D 类妊娠期药物(即有确凿的证据显示其对胎儿有危害,但是在特定情况下使用是可以接受的)。
蒽环类及紫杉类化疗药物在妊娠12周—36周使用是安全的 【4-6】,其他如靶向、内分泌、免疫治疗研究较少,一般不建议怀孕期间使用。
四、是否需要终止妊娠?
既要考虑到继续妊娠对孕妇疾病的不利影响,也要考虑到治疗(手术、放疗、化疗和激素治疗)对胎儿的发育及日后成长的不良影响。
近年的多项数据显示终止妊娠并未改善患者的预后【7】,甚至认为终止妊娠可能缩短患者的生存期。
虽然终止妊娠并不能改善患者的生存期,也不能增加对化疗药物的敏感性,但是,一些在妊娠早期诊断的乳腺癌患者,或一些病期较晚及肿瘤生长迅速的患者,则有可能需要终止妊娠,因为若等到妊娠的中后期再治疗可能会延误全身治疗的最佳时机。
与非妊娠期乳腺癌相比预后不见得差。尽管一些病例分析结果显示,诊断的延误、治疗的推迟、怀孕期间乳腺癌相关雌、孕激素升高导致妊娠期乳腺癌患者的预后更差。
但目前最大的相关研究【8】表明:妊娠期和非妊娠期患者,如果治疗方案相同,二者的预后相似,因此妊娠期的患者诊断和治疗不应当推迟。
各位准妈妈在怀孕期间要多一个心眼哦
本文专业医学知识由王家维、陈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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