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时间:7年前 (2018-03-09)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499

导读:

对象条件


①本人为我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②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③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奖励标准

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

直到亡故为止。

申请确认程序

村(社区)。

本人提出申请;

村(社区)审议并张榜公示;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

市级和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受理时限

常年接受申请。

符合条件对象可随时到村(社区)提出申请。

已享受计生奖励扶助政策的对象每年年底前进行年审,符合条件的下年继续享受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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