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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7年前 (2018-03-15)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1,073
一、什么是奖励扶助制度?
(一)基本概念: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我国在各地实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注:我县自2010年开始,实施奖扶扩面政策,将独、双女户奖扶对象的年龄提前到50周岁,独生子对象提前到55周岁。)
(二)奖扶对象的四个基本条件:
(1)户口: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生育: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龄: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三)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
(1)本人申报;
(2)村(居)评议并张榜公示10天;
(3)乡(镇)初审并张榜公示10天;
(4)县人口计生委复核、确认。
(四)奖励扶助金标准:
1、基本标准:960元/年
2、独女户标准:1200元/年
二、什么是特别扶助制度?
(一)基本概念: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为了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更有效地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所做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
(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三)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四)特别扶助金标准:
1、伤残标准:3240元/年
2、死亡标准:408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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