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说怀孕情绪不稳定不来上班,解雇要赔钱吗?

时间:7年前 (2018-02-01)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557

导读:

毒鸡汤教主咪蒙曾经分享过一个故事:

2015年1月8日,新员工入职,招了一个90后小美女,感觉赞赞的。

3月1日,参加小美女婚礼,作为老板,包个2000是起步价。

2015年5月28日,接到小美女邮件,已经怀孕两个月,医生建议静养,作为老板,含泪发了个祝福。

2016年3月17日,小美女产假结束,终于回公司了,第一件事就是发了满月酒请帖,作为老板,再包个1000吧。

8月31日,小美女在群里发了个红包,告诉大家她怀了二胎,要继续在家养胎。作为老板,飙泪发了个祝福。

2017年3月,接到小美女邮件,说老公事业成功,准备辞职回家,做全职妈妈,感谢2年多来的关心,在这家公司学到了很多。

时光回到2015年1月8日,他作为老板,感觉自己招了个假员工……

乐呵呵看完这个故事,你以为是笑话,但其实都是真事。现实中的确不乏这样的女性,下面就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案情介绍

2013年11月6日,崔女士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6年5月21日至2017年6月25日期间,崔女士一直休病假,履行了病假手续。

2017年6月,崔女士怀孕。

2017年6月26日起,崔女士一直休假,未履行请假手续亦未到岗出勤。

2017年8月31日,公司向崔女士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理由为崔女士自2017年6月26日起至今,连续旷工两个月,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女士认可自2017年6月26日起未履行请假手续,原因是怀孕情绪不稳定。因此,崔女士认为公司在自己孕期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故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院判决

判决认定公司系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崔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官说法

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是劳动法律体系的一种基本制度,但这并不意味着“三期”(即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可以无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本案中,双方均认可崔女士自2017年6月26日起未向公司履行请假手续且未提供劳动。崔女士连续旷工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故我院最终判决认定公司系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崔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实践中,经常有女职工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只要怀孕了,用人单位便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其实不然。

虽然,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对“三期”女职工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但法律同时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换言之,即使劳动者怀孕,如果其行为符合某些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亲爱的HR们有遇到过这样的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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