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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7年前 (2018-02-10)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442
新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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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7月11日晚上的节目中,我们播出了南宁市民小左怀孕后被公司开除的新闻。而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业务不达标为由开除已经怀孕的员工,那小左被开除,公司有错在先吗?女员工怀孕,是不是就等于拿到“免死金牌”了呢?
2015年,小左与广西鸿博药业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从事药品销售工作。上个月,小左发现自己怀孕了。就在她做完产检的第二天,公司却以业绩不达标和工作失误等理由,给小左下达了解除合同的通知。公司营销中心的负责人李女士告诉记者,其实小左被开除的直接原因,不是因为她业绩不达标,而是因为她的失误导致公司出现了重大损失。
广西鸿博药业南宁营销中心负责人 李白露:
在我们鸿博药业在职期间,她把一些货物发到我们公司明令禁止的一个发货渠道上去,导致我们公司几十万的合同没有能够成交,同时导致部分和我们合作的企业的货物严重滞销。
在这份山西某企业给鸿博公司的告知函中,写明因为鸿博方面的失误,导致他们的销量由原来的每月500件锐减到15件左右。李女士告诉记者,事实上早在半年多以前,公司领导就因为小左业绩长时间不达标给过她口头警告,即使她后来犯下大错,公司至今仍没有追究她的责任。而公司也从来没有收到她的怀孕证明,也不会因为怀孕而辞退她。
广西鸿博药业南宁营销中心负责人 李白露:
我们也希望小左这位员工能认识到她所犯的错误,能够在以后新的工作岗位上能走得更远。
记者查了相关资料了解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员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业务不达标为由开除已经怀孕的员工。不过记者也从劳动仲裁部门了解到,这并不是说处于妊娠状态的孕妇就不能被企业开除。
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仕通: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如果是劳动者被刑事处罚,或者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还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像本案中如果损失超过五十万元的话,都可以视为重大损失。
杨律师建议,如果双方有意进行劳动仲裁的话,用人单位首先需要向劳动仲裁部门提供当事员工造成经济损失的证据,并由相关的鉴定机构对损失金额进行核算。在确认确实构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发函给当事员工进行职务解除。
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仕通:
对于小左来说,如果她认为用人单位的解除是非法的,理由不成立,自己不存在这个重大损失,她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小编∣采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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