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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7年前 (2018-02-15)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125
关于接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请的通知
亲爱的居民朋友:
根据上级部署,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可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申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扶助金。
一、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确认条件:
1、户籍为本辖区,独生子女死亡的或伤残后未再生育的或收养家庭的夫妻
2、申请夫妇年龄在1933年1月1日后出生
3、女方须年满40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0周岁
4、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6、申报时间每年2月左右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程序及所需材料
1、符合条件的夫妻应在女方年龄达到40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0周岁的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在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填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交社区居委会。
2、本人随带以下证件及材料到社区居委会申请。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明、子女伤残或死亡证明、离婚或丧偶证明材料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份。
3、个人申请后,经由社区审议公示、街镇初审公示、区级审查确认后,根据最终确认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名册建立个人纸质信息档案确认本年度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特别扶助金的发放以年为单位,一般于每年年底一次性发放到对象个人储蓄账户。
三、受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请的时间截止2017年3月15日。
温馨提示: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对象互相转告,谢谢!
社区咨询电话:83839983
红谷世纪花园社区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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