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走相告,2018年度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申报开始了!

时间:7年前 (2018-02-16)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186

导读:

2018年度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即日起,凡户籍在渑池,符合以下五种政策的群众,请于2017年12月6日---2018年元月15日期间,到户口所在乡镇计生办办理申报手续。

 

一、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一)申请对象办理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1958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二)申请对象提交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提交原件及2份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一寸免冠近照四张,以及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2、离婚的还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扩大奖扶

(一)申请对象办理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子女;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龄在55-59周岁之间。

(二)提交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提交原件及2份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一寸免冠近照四张,以及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2、离婚的还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三、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

(一)申请对象办理条件

1、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注:夫妻一方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以后,另一方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之前的,双方均可申请奖励扶助);

4、年满60周岁(1958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5、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二)提交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提交原件及2份复印件)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婚育情况证明(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或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一寸免冠近照四张。户籍迁入外省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人员,提供退休金(养老金)发放部门出具的发放证明。

2、户籍迁入外省人员,由本人承诺未在当地享受同类奖励扶助。

四、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一)申请对象办理条件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1969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提交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提交原件及2份复印件)

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婚育情况证明、独生子女残疾证或死亡证明、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五、农村独女户扶助对象

(一)申请对象办理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包括收养)子女的行为;

3、必须是独生子女家庭,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女方年满50周岁(一般以女方为户代表享受申请)。

(二)提交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提交原件及2份复印件)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一寸免冠近照四张,以及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以上政策申报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公示

3、乡镇计生办初审公示

4、县卫计委审核确认公布

第133期

策划:贾振民

编辑:张丽娜

校对:张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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