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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7年前 (2018-02-17)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758
一、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二个子女,如何进行生育调节?
答: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二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四)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问:对独生子女领证家庭怎样奖励,奖励多少钱?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如何奖励?
答:在独生子女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16周岁止,每月发给3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按年度发放。我县城镇户口家庭,夫妻终身只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城镇企业职工和无职业城镇居民达到退休年龄,给予每人一次性3000元的补助;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的,比照退休执行。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给予每人一次性5000元的补助。
三、问: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简称“奖扶”)如何奖励?
答:对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年满55周岁的农村夫妇双方或农村户口的一方,独男户或两女户每人每年1080元,独女户1320元。
四、问: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简称“特扶”)如何奖励?
答: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扶助金: 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4500元以予补助、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每人每年不低于3660元给予补助。
五、问:对长效节育如何奖励?
答:2016年统计年度以来上环每例奖励100元,政策外怀孕两产每例奖励400元; 2016统计年度以来,政策内生育二女(两女户),夫妻一方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绝育手术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政策内生育二孩(非两女户),夫妻一方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绝育手术的,一次性奖励600元。
六、问: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待如何奖励?
答:农村已落实节育措施的两女户的父母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除享受规定的政府补贴外,县财政再给予一定的缴费补助。除享受规定的政府补贴外,县财政再给予一定的缴费补助。对选择每年100元、200元缴费档次的分别补助30元、40元;选择300元、400元、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分别补助90元、120元、150元。独生子女领证户除除享受规定的缴费补贴外,县财政再增加30元/人/年的缴费补贴。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200元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35元政府补贴。
七、问:对教育扶助优待政策及计划生育关怀行动如何奖励?
答:农村独女户、两女户女儿当年高考录入国家统招本科院校,享受1000元一次性奖励;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死亡时,县人口基金发放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情抚慰金。
八、问:对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怎样服务?
答:1、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简称“孕前优生检查”):为了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为每一对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在其计划怀孕前半年内提供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2、孕期优生健康检查及产后访视: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在已婚育妇怀孕期间,为其提供免费孕期检查和产前常规检查,并在怀孕期间定期跟踪访视。在产后7天及28天时上门为产妇提供保健服务。
3、查孕、查环和查治妇科病服务(简称“三查一治”):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免费的查孕(一年四次)、查环(一年两次)和查治妇科病(指常见妇科炎症)服务。
4、计划生育四项手术和随访服务: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免费放取环(皮埋)、绝育、政策外怀孕补救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在术后定期跟踪访视。
以上各项奖励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发放形式为一次性发放或每年度兑现一次,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打卡发放到相关奖励对象“一卡通”存折账户。我们将积极做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优惠政策的宣传、咨询和服务,确保各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全面、及时、准确兑现到位,以利益导向推动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均衡、健康发展。
下塘镇咨询电话:0551-66471355
下塘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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