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7年前 (2018-02-17)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576

导读:

因工作需要,长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决定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长兴县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结算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性、择优性、适岗性原则。

二、选调人数

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

三、选调范围

  面向长兴县公益一类且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教育系统除外)

四、选调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纪律,作风正派,热爱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身体健康;

 2.新录用到乡镇(街道、园区)工作的,需满5周年(含试用期);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26日后出生);

4.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法律专业);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报名须征得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其他不宜办理转任、调动工作情形的。

五、程序与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长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4楼会议室(长兴县行政中心A座4楼会议室)。联系人:戴先生、俞先生,电话:0572-6024358。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本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三年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所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向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发出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对象。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五)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考察合格后,决定拟选调人选,在长兴人事人才网上公示一周。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组织程序办理选调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报名者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必须作出承诺,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资格,并函告报名者现所在单位。

 2.考察结论不合格、拟选调人员放弃选调资格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附件:《长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长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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