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服务|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四)

时间:7年前 (2018-02-17)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574

导读:

现行各项计划生育利导政策

一、落实建立计生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

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发〔2016〕33 号、赣卫办家庭字〔2016〕13 号)文件精神,抓好计划生育志愿者服务、心理援助服务等帮扶队伍建设,为计生特殊家庭提供有效的日常生活和心理疏导等服务,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乡村两级要为辖区每户伤残特扶家庭和失独特扶家庭,各确定一名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一名村居(社区)干部和一名医务人员作为社会关怀服务联系人,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吸收计生协会员或志愿者参与其中,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N+1”帮扶机制。联系人要明确联系方式,畅通联系渠道,逢重要传统节日要上门慰问联系对象,掌握联系对象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和利益诉求,建立信息档案,开展精神慰藉,针对联系对象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尽量帮其排忧解难。

二、 开展计生特殊家庭免费体检工作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展免费体检工作的通知》(赣卫办家庭字〔2015〕19 号)文件精神,我省自 2016 年起对全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扶对象每年开展一次免费体检。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要负责协调安排一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作为体检服务点,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负责将活动事项告知有关人员。原则上,体检项目应参考省里文件推荐的体检套餐,目前省财政补助的体检资金为男性 240 元/次,女性 325 元/次。每次体检后,县乡两级要为所有对象建立健康档案,方便日后跟踪开展健康上门服务,帮助他们有病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

三、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

按照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计划生育爱心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计生协办字〔2016〕8 号)文件精神,鼓励各地对 14 周岁以内的城乡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双女家庭(第二个女儿),继续办理计划生育爱心保险。爱心保险实行一年一保,有效期限一年,保费为每户每年 30 元,全部由县乡财政负担。在爱心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农村赔付给付线 500 元、城市赔付给付线 1000 元以后,对超出部分在 1 万元以下的按 70%给付,1万元以上的按 80%给付,最高给付 2 万元。在爱心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则区分不同年龄,给付不等的保险金,年龄在 3 周岁以内的给付 8000 元,年龄在 3–6 周岁以内的给付 1.2 万元,年龄在 6–14 周岁以内的给付 1.5 万元。

编辑整理:冯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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