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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7年前 (2018-03-01)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367
“单独二胎”政策出台后,身边生二胎的人也开始多了起来。那么,生一胎时享受的哺乳假到二胎时还能休吗?
人物故事
生二胎比一胎更累 为啥不能请哺乳假
今年35周岁的林女士于2015年6月再次生了一个男宝。岁月不饶人,从怀孕开始,她的妊娠反应就很强烈,全身都感觉不适,和怀大宝时的轻松状态完全不一样。而且二宝比大宝难喂养,喝奶很慢,睡觉容易惊醒,把林女士搞得心力憔悴。
因此,当林女士产假快结束,到单位提前请哺乳假,单位却回复一胎可以休哺乳假,二胎不能休,这样她很费解。
部门回应
二胎休假参照一胎 维权找劳动部门
生二胎到底能不能休哺乳假呢?记者随机询问了一些单位的情况,发现不少单位普遍存在这样一个倾向:二胎的哺乳假与一胎相比明显缩水,有的单位甚至干脆不允许休哺乳假。
更让这些休不成哺乳假的妈妈们困惑的是,她们遇上这种情况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来维权?
①女职工有权享受产假工资。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②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③每个工作日内哺乳时间工资照发:哺乳(含人工喂养)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女职工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④享受保健服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⑤产期、哺乳期内不得被解除劳动合同和降低工资。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
⑥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1至2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工作量。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其超过产假后的休息时间,按照国家规定的疾病医疗待遇规定办理。
产假、哺乳时间适用对象不区分二胎(包括违法生育的二胎)和一胎,但是如果违法生育的二胎的产假工资则不享受。
⑦哺乳假一般为一年时间,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1~2个月。
(文字来源:今日早报)
(本版编辑:马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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