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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7年前 (2018-03-07)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2,216
为做好2018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予以扶助,请在2018年1月15日前到户籍所在社区申请办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家长)每人每年96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家长)每人每年7200元。
一、申报条件:
1.审批标准:
1、户籍在本辖区;
2、一般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特扶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2)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独生子女残疾的,需提供残疾等级为三级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子女状况证明;
(4)本人身份证(必须是新一代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两张)、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复印件。
(5)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
(6)属于下列情形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2、《独生子女光荣证》丢失的,由原发证机关核实后出具证明,并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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