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事项办理程序
1.填写表格。申请人如实填写《泉州市计划生育审核情况表》(详见附件)并承诺签名后,按照审核流程递交《泉州市计划生育审核情况表》和相关材料。表格可向县乡两级卫计部门服务窗口领取,或登录市县两级卫计部门网站下载。
2.审核流程
(1)推荐劳动模范、各类先进个人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晋职晋级、调动和入党的计生审核流程:
①申请人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后,送所在的县级卫计部门审核;
②申请人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经申请人所在的乡镇(街道)卫计办初审后,送县级卫计部门审核。
(2)招工、录用的计生审核流程:由申请人所在的乡镇(街道)卫计办初审后,送县级卫计部门审核。
县级卫计部门要将上述第(1)、(2)条中涉及市级及以上事项的审核情况,在15天内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卫计委备案。邮箱:qzzfk588@163.com)。
(3)推荐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由申请人所在的乡镇(街道)卫计办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及时报送县级卫计部门备案。
(4)入驻东海的市行政中心的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在申请推荐劳动模范、各类先进个人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晋职晋级、调动和入党时,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后,可选择到申请人所在的县级卫计部门或市卫计委审核。市卫计委政法科接到申请后,要通过内部流转方式,经申请人所在的县级卫计部门初审后予以办理。
3.受理单位。计生审核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申请人所在的计生管理地(以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为准)的乡镇(街道)卫计办或县级卫计部门受理。若计生管理地不明确或漏管(如人户分离、空挂户等)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卫计办或县级卫计部门受理。对相互推诿的,由市卫计委裁决。
4.相关材料。若申请人持续接受所在地卫计部门管理且生育情况清楚的,办理计生审核时,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离、再婚的,还须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和协议书)原件。若申请人未被卫计部门纳入计生管理或对其婚育等情况掌握不清的,除提供上述证件外,须提供全部子女(含收养、送养、遗弃、死亡和再婚前生育的子女)的出生情况材料;违法生育的,还应提供违法生育处理情况材料。
(二)集体事项办理程序
1.单位出具计生证明。参评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或者其他荣誉称号的集体,由所在单位出具该集体在评选年度内落实计生管理责任目标情况的证明。其中,泉州市直单位需先报送其上级主管部门初审。
2.市县卫计部门审核。参评集体持单位证明向所在地县级卫计部门提交申请并由其审核。泉州市直单位向市卫计委提交申请并由其审核;省部属驻泉单位可选择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卫计部门或市卫计委审核。
(三)办理时限
1.个人事项:符合条件的现场办结。
2.集体事项: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