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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7年前 (2018-03-18)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846
蔡先生在“央视社会与法”官方微信公众号“咨询律师”版块中提问,一女员工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入职,但从8月9日开始这名员工一直没来公司上班,人力资源部多次试图电话联系她,未果。期间她没有办理任何请假手续,只是在8月底的时候寄来三份诊断证明,显示她已怀孕,医生建议休息13天。10月16日蔡先生单位发出返岗通知,没有回音,10月28日又发出解聘通知书。蔡先生想了解,向该名怀孕女员工发出解聘通知书是否妥当?
针对以上问题,律师解答: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注意,此处解约的原因,特指劳动者无过错等情形。若该公司解聘这位女员工的原因是旷工,而不是怀孕,便并无不妥。劳动者需注意即使怀孕,也不能随意旷工。
10月29日,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不少家庭和女性也因此有了生二胎的打算。但在实际中,身在职场的女性一旦开始有怀孕计划,就有一系列的问题需要考虑。比如,法定的产假怎么计算?孕期该如何向公司请假?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结算?
产假是国家为了照顾女性,保障其合法权益,而在女职工怀孕生产期间,给予的一种休假待遇。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均享受产假待遇。
那法律规定的产假有多少天?什么时候可以休呢?↓↓↓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但劳动者作为公司的员工,在孕期同样需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果女职工在孕期发觉身体不适,不能正常工作,同样需要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
一、必须出示正规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并提供规范的书面假条;
二、经过公司人事部门的审核通过后,方可休假;
三、休假结束,如果觉得工作任务超负荷且难以承受,也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反映,要么调动工作岗位,要么减轻劳动强度或工作量。
员工孕期审批通过的假期,按“病假”论处,并不能算作法律意义上的“产假”。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这就从法律上保证了女性的产假是带薪休假。用人单位为怀孕女职工合理发放工资,是保障女性权益的重要体现。那么,产假期间的工资究竟应如何发放呢? ↓↓↓
各单位企业给女职工发放的产假工资,会依据各地区规定和本单位或企业制度而不同,但是按照国家规定产假工资应不低于职工基本工资。
此外,职业女性休产假时还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孩”全面放开,期待产假早日延长!↓↓↓
来源/央视社会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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