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要宝宝的快看!怀孕12周不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你就亏大了!

时间:7年前 (2018-02-04)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517

导读:

如果计划要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进行产检和分娩的孕妈们,下面这些要注意了!

根据《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进行产检和分娩前需要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


申办对象和时间

对象:

1、凡是购买生育保险满1年的参保女职工

2、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失业人员(指失业前已参保并缴费,在领取失业保险基金期间的职工)

时间:

在妊娠满12周后(即第13周开始)到分娩前均可办理。

注:

分娩时仍未办理生育保险就医凭证的参保人,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如何办理

在花都区人民医院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参保人单位需盖章。(表格可在广州医保管理网页www.gzyb.net资料下载栏打印,也可到花都区人民医院3号楼门诊大厅医保服务台领取)。

《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医疗机构孕周或预产期诊断证明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如《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属广州市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还需提供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备案后的《广东省流动人口生育登记证明》或《广州市流动人口生育备案申报表》。(二胎还需提供一胎时的计生证)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证件照1张

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籍人员的,需提供合法就业证明资料和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

选定本院产检及分娩的参保人在妊娠满12周后备好上述资料,正常上班时间到3号楼门诊大厅医保服务台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办理好确认手续后,打印《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回执》交参保人,作为其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就医的凭证。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需在异地产检和(或)分娩的参保人,需到医保经办机构(花都区医保局)申请办理。

参保人在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期间 ,原则上不得改变选定医疗机构,因特殊事由确需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到花都区医保局办理。

欢迎咨询

可通过花都人民医院开设的产科专家门诊、二胎门诊等门诊咨询产检医生,也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我院门诊大厅医保服务台咨询办理,亦可浏览医院官方网站www.hdhosp.com或关注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获取相关信息。

来源: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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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邱静 胡姹  制 作 / 朱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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