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家川镇计划生育办证一次性告知书

时间:7年前 (2018-02-16)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306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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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备生育第一个子女(符合《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

1、 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籍在安定外的开具婚姻状况证明;

3、 夫妻二寸合影照片2张;

二、 已生育一个子女,准备生育第二个子女(符合《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

1、 夫妇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本(夫妻双方及第一个子女)原件及复印件;

3、 夫妻二寸合影照片2张;

三、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的)

1、夫妇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夫妻双方及第一个子女)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丧偶的在原计划生育管理地或户籍所在地开具的丧偶证明(注明丧偶时间和生育数量并负责人签字);

4、未生育一方在计划生育管理地开具计划生育证明(注明婚姻史、生育史);

5、夫妻二寸合影照片2张;

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1月1号以后出生的不再办理)

1、夫妇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夫妻双方及第一个子女)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二寸合影照片1张;

五、 开具计划生育相关证明

1、 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

2、 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和判决书;


特     别     注     意


       复印件要求   

1、户口本户主页加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2、两个人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以上复印件均是一式一份;

 办理准生证的夫妻


需在网上先行进行登记


在登记成功五个工作日


前来符家川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办理相关证件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即可进入登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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