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便民】关于上报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名单的通知

时间:7年前 (2018-02-16)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874

导读:

各村(居)育龄妇女:


根据浙江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转发《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推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浙计生协[2010]26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保险服务民生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1]8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体现党和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结合我县实际,经县计划生育协会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田支公司协商,拟从2016年起在全县推行独生子女(已领证)、二女户(绝育)、失独家庭意外和女性安康组合险(险种待定)。

    1.参保对象:本辖区的独生子女(已领证)、二女户(绝育)、失独家庭。

    2.保险期限:初定保险期限为一年。

    3.承保时间:2016年7月1日起。

如果有发生保险保障内容的,请及时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田支公司联系。

    4、2016年6 月20日之前将名单报计划生育管理地所在的村(居),本年度逾期不予受理。

 (说明:1、独生子女家庭中的独生子女已经成家的,也是独生子女家庭的,那就分两家报,一家3人,一家2人,如果不是独生子女家庭的,那就报其父母一家3人。2、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婚的,如果都没有再婚的,按两户报,子女跟谁就报在谁那里。如果父母再婚的,按实际情况报)

   联系:育龄妇女管理地所在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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