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部印发的《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妇幼保健院(所、站)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专有名称,原则上不能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不得使用该名称。”
7月11日下午,亳州市兴华妇幼保健院的牌子被正式摘除,该院的名称将变成兴华医院。
预计下个月,亳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将开工建设,既弥补市级公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不能开展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业务服务的不足,也能填补亳州经开区没有妇幼保健机构的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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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7年前 (2018-02-17)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1,254
根据国家卫生部印发的《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妇幼保健院(所、站)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专有名称,原则上不能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不得使用该名称。”
7月11日下午,亳州市兴华妇幼保健院的牌子被正式摘除,该院的名称将变成兴华医院。
预计下个月,亳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将开工建设,既弥补市级公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不能开展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业务服务的不足,也能填补亳州经开区没有妇幼保健机构的空缺。
7月11日下午,工人正在拆除招牌
“妇幼保健机构”应“姓公”
昨天(7月11日)下午,两名工人正在位于市区汤王大道上的兴华医院的楼顶拆除“亳州市兴华妇幼保健院”的牌子,除了楼顶上的这个标识牌,医院南侧悬挂的同样字样的牌子也将在今天被拆除。
2006年12月19日,国家卫生部印发了《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其中第十条规定:“妇幼保健院(所、站)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专有名称,原则上不能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不得使用该名称。”
既然2006年就出了这样的文件,为什么直到现在“妇幼保健院”的名称还被民营医院使用呢?记者从市卫生计生委了解到,“以前是因为亳州没有像样的公办妇幼保健机构,所以名称一直被民营医院使用,并承担着相应的服务职能。”也就说是,民营医院在使用这个名称的同时,也承担着公办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职能,在我市的妇幼健康服务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7年6月,市卫生计生委就兴华妇幼保健院名称问题召开专门会议,要求谯城区卫生计生委撤销该名称。
公立妇幼保健机构即将动工
另外,记者从市卫生计生委了解到,2016年10月,亳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通过市发改委立项批准。新建项目位于亳州经开区莲花路以北、香蒲路以南、老君大道以东,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设置床位300张,并纳入2017年中央投资重点项目。
目前,该项目已完成规划设计,正在筹备施工招标,预计将于今年8月份开工建设,2018年6月主体建设完工,2019年投入使用。
项目建成后,将逐步开展与妇女儿童有关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既能弥补市级公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不能开展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业务服务的不足,也能填补市经开区没有妇幼保健机构的空缺,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妇幼健康服务需求。(记者 李鹏)
图文来自:亳州晚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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