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关于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相关问题,龙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给你权威解答

时间:7年前 (2018-02-17)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380

导读:

问:最近有传言,说“六十岁以上的退休人员,且只生育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家庭,从7月1—30号,在居住地居委会报名,申请享受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每人每年960元,过期不补……”。这是真的吗?

答:这是假的,是谣言。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适用的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浙江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浙人口计生委[2006]18号)中明确规定,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及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况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符合奖励扶助对象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本人为本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生育的;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的。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2006年开始实施的,符合奖励扶助的对象按每人每月80元,一年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

问:符合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是怎样呢?

答:本人申请—>村委会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张榜公示—>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复审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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