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静仪:有薪产假应分段达90天

时间:7年前 (2018-02-19)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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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靜儀

有薪產假應分段達90天

【2017年10月08日-星期日-澳門新聞】政府正就「修改《勞動關係法》及制訂非全職工作制度」展開為期45日的公開諮詢,議員李靜儀認為有薪產假應朝向90天,是次修改未必即時增加至90天,但政府應以時間段逐步達致90天,亦讓僱主心中有數聘請僱員所付的成本;至於10天強制性假期透過自願協商將其中3天調到其他公眾假日享受,李靜儀表示,之前收集服務業及博彩業僱員意見明確反對,擔心會削弱保障,以及在實際操作上衍生矛盾。

議員李靜儀

李靜儀接受訪問時表示,是次7項優先修訂內容,她認同男士有薪侍產假、疊假補假及產假的方向,但天數上則有不同看法,她認為部分內容有回應勞工界的訴求,如疊假補假及男士有薪侍產假,勞工界亦認同,其中疊假補假是出於《勞動關係法》原有的漏洞,令僱員未能全數享有這些假期,故要補充這些不足和漏洞是應該的,而產假應朝向90天有薪產假,現時只有56天,與公務員的90天有一定差距,本身可以透過修訂《勞動關係法》或設定時間表逐步邁進,如每隔幾年增加多少天,以時間段達致90天。

是次產假修訂只是建議增加14天無薪的合理缺勤,李靜儀認為,本身在《勞動關係法》中,基於身體不適或合理的原因都有缺勤權,故進步的程度應可以更好的地保障女性僱員,特別應該增加有薪產假天數,即使是次修改未必即時增加至90天,但政府應以時間段逐步達致90天,亦讓僱主心中有數聘請僱員所付的成本。

強制假調假僱員憂衍生矛盾

她又認為生育權亦是重要的人權,不少僱員認為56天有薪產假相對較少,有部分孕婦可能生產前已享用部分產假,對婦女身體復原、照顧初生嬰兒及母乳餵哺亦有不足,而社會共識應透過增加有薪產假及侍產假,鼓勵僱員在懷孕期間有更好的保障,以及在工作上更好地平衡及保障;她又認為不單是產假的問題,未來亦應增加懷孕婦女就業權的保障,現行法律的保障不足。

對於諮詢文本建議,10天強制性假期透過自願協商將其中3天調到其他公眾假日享受,李靜儀表示,之前收集服務業及博彩業僱員意見明確反對,認為雙方協商空間不大,因放假權較多由僱主指定,僱員擔心會削弱保障,以及在實際操作上衍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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