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东市乐都区的一位不愿吐露姓名的女士给栏目打来热线电话反映说,她已经怀孕三个多月了,但因为一些家庭纠纷被婆家人赶出家门,甚至被强迫去做人工流产手术,这位女士感到十分无助,只好求助栏目组。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在海东市乐都区,记者见到了这位准妈妈小林(化名)。她告诉记者,她和丈夫是经熟人介绍认识的,去年十月份,两人就结了婚,为了方便照顾老人,婚后,小夫妻俩一直和男方的父母住在一起。
小林(化名):刚开始还好,他们家人也挺好的,他也挺好的。
今年年初,小林(化名)发现自己有了身孕,按耐不住欣喜之情的她第一时间将这个消息告诉了丈夫和公婆,希望和他们一起分享这份喜悦。
小林(化名):他们就是不冷不淡,好像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那样。
让小林没有想到的是,丈夫和公婆对此事的反应十分冷淡。而在这之后,他们原本平静的家庭生活也被打破。
小林(化名):自从怀孕以后我们就慢慢产生矛盾了,家里面经常因为一点琐碎小事经常吵架,跟两个老人也经常吵嘴,和公公发生争吵的情况基本上很少,经常都是婆婆出面跟我吵,我觉得很多事情就是一点小事没必要发生口角,她就非要跟我吵。
采访中,小林告诉记者,她的婆婆甚至还会因为丈夫陪她去医院产检而和她发生争吵,而丈夫面对这样的争执却总是选择默不作声,这让小林一度觉得他们一家人并不欢迎孩子的到来。就这样三个月的时间过去了,直到前几天,丈夫和公婆的一番话证实了小林(化名)之前的想法。
小林(化名):15号早晨刚起床,我丈夫叫我说让我下去有事商量,我隐隐觉得也不是什么好事,因为除了这个孩子我们也没什么大事需要商量,进去之后,我公公就说,你把肚子里面的这个小孩做掉,赶紧去打工,天天坐着,日子这样能过下去吗,我说我挺着肚子上哪里打工,哪里要我这个大肚子。他们就说把这个孩子做掉去,我说不愿意打小孩,他妈就说让我离婚。
小林万万没想到,公婆会以离婚为理由让她打掉肚子里的孩子,这对小林(化名)来说,无疑是一个沉痛的打击。调查进行到这里,我们不禁会产生一些疑问,按理来说新婚夫妇有了孩子,全家都应该高兴,可为什么小林的公婆会坚持让她打掉孩子呢?在随后的了解中,小林(化名)向记者说出了其中的原因。
原来,小林(化名)和丈夫都是二婚,婚前双方都带着各自的孩子生活,小林(化名)有一个女儿,今年15岁,她的丈夫有一个儿子,今年13岁。因此,丈夫一家认为两个人都育有孩子,再生一个孩子,只会加重生活负担。小林告诉记者,丈夫还曾将一张盖有“乐都县碾伯镇黄家村村民委员会”印章的《孕14周以上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审批表》交给了她。
小林(化名):结婚前我们说的好好的,要个小孩是必须的,因为小孩是两个人之间的桥梁。
如今小林(化名)已经怀有三个月的身孕,为了保住肚里的孩子,她向丈夫提出了离开公婆家,和丈夫一起搬出去住的想法。3月15号,全家因为这件事情再次发生了争执,最终小林(化名)独自一个人离开了家。为了证实自己所说的情况属实,小林(化名)还向记者提供了一段当时她与公婆之间的对话录音。
小林(化名):我现在肚子大了,让我的打工去吗?
公公:不打工能行吗?饭馆里面不能洗碗吗?
婆婆 :那就赶紧走,就这样吧,赶紧出,出,赶紧出!
小林(化名)告诉记者,当时她离开家的时候,只带了一个随身背的包,这几天她一直借住在朋友家,而自从她离开家后,丈夫一家人也一直未曾来接过她。
小林(化名):我现在很难,问题是我要是生下来他不管,毕竟我已经有一个女儿了,再把这个生下来,两个孩子让我一个女人带,真的很难。现在这个社会什么都要钱,我一个女人没有工作,就是靠打工很难养活孩子,我要是不生下来我特别舍不得,所以就熬到现在了。
小林说,现在摆在自己面前的只有两条路,要么做人工流产手术,和丈夫重修旧好,要么和丈夫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也就是说,此时如果小林(化名)自己不坚持离婚,男方不得行使离婚请求权。那么小林的丈夫交给小林(化名)的那份《孕14周以上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审批表》,又是从何而来的呢?
小林(化名)告诉记者,《孕14周以上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审批表》是丈夫从村委会拿来的,记者发现,在这张审批表上,不仅盖有黄家村村委会印章,还有一个谢姓的负责人在上面签了“同意”二字。但是除此之外,这张表格上没有填写申请人的任何信息。
记者查阅《孕14周以上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审批规定》发现,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十四周以上的妊娠不得人工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2、胎儿有严重缺陷;3、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或胎儿健康的。
同时,该审批表应当由乡镇(街道)人口计生管理部门签署审批意见,并经施术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才可施术。那么小林的丈夫为什么能拿到有相关盖章和签字的《孕14周以上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审批表》呢?这张空白的表格又是否经过了层层严格的审批备案呢?带着问题,记者电话联系到了黄家村村民委员会。
记者电话联系到了黄家村村民委员会。
黄家村村民委员会 工作人员:我给你说个实话,现在公公婆婆公公在家里打孩子不说,还有公公婆婆打孩子的,就是这样。我们村老人虐待孩子的也有几个,现在孩子们的想法我们也不知道。
电话中,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林(化名)与她婆家之间的事情,村委会是了解的。之前村委会也去进行过调解。而对于审批表的事情,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他并不知情。随后记者又来到了小林的婆家,并且见到了小林(化名)的公婆。
小林婆婆:既然不同意她生孩子,我们也不会把她娶到家里来,她说的话把我儿子气的,她35岁,我今年62岁了,她说了我什么,我就说你滚,你们俩都滚,什么也别说了,我就说你滚,我没说她,我就说让他们滚,她惹我生气,我就让她滚,我也不是不愿意她(生孩子),再也没什么事。
小林的婆婆告诉记者,她们婆媳之间的争执不是因为小林肚中的孩子。而是仅仅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就在记者与小林的公婆进行沟通的过程中,小林(化名)的丈夫也赶了回来,经过一番协商后,他也表示会冷静处理自己与妻子之间的问题。
调查进行到这里,我们发现,小林(化名)的事情看起来只是家务事,实则反映了一个普遍的农村现象,在一些农村地区,人们的法律意识还很单薄,认为夫妻吵架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对于妇女权益的保护更是表现得置若罔闻。在这里我们希望乡镇级政府以及农村村委会可以加大对村民的普法宣传,让更多的人能知法守法,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