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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7年前 (2018-02-10)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684
职场妈妈不容易,孕妈就更不容易了。背后的心酸不易,只有过来人才了解
所以国家在法律层面,保护职场孕妈们应得利益: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等内容,也不得降低其工资待遇。
最近有位职场孕妈,成了网络热点,引起广泛讨论,而且网友大部分都是在声讨她,为啥?
就因为她“隐孕”
孙小姐通过招聘,成功入职浙江一家公司,担任文员工作。
公司负责人表示,面试时,在说到婚育情况时,孙小姐强调自己刚从广东来宁波,并没有结婚,短期也不打算结婚。
然而就在孙小姐入职3天之后,她就跟自己的主管表示,自己怀孕了,申请保胎休息。
而且她在怀孕期间,因为种种原因,经常请假。更让公司郁闷的是,孙小姐产假一结束,就打电话来说辞职不干了。
其公司负责人还表示,后来才知道,孙小姐是在知道自己怀孕的前提下才入职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在孕产期拿到工资并使社保不断档。
对于这件事,网友并不像以往站在孕妈这一边
大部分的观点都指责孙小姐,正是她这种没有契约精神的人存在,让同企业其他女性为其不负责“买单”。
同时,也会导致更多企业不敢招女员工,使得女性就业越来越困难,最后还是女性坑了女性。
还有同是孕妈的网友表示,自己累死累活工作到临盆前夕,这种人却在扰乱“职场规矩”
有网友举例,表示有极少数职场孕妈,以怀孕的名义故意不做事
虽然网友一边倒的指责这位女白领,但其实,孙小姐的案例只是极为特殊的个案,大部分的“隐孕族”,有难言之隐
我们经常能看到有新闻报告,有企业提出强势要求:比如,女员工入职多少年内不得怀孕,或者是同一单位的女性,一年内怀孕的数量不得超过多少人,导致不少人要排队怀孕;
而一旦女职工怀孕,还有可能被调岗、降薪、辞退等…
正是这种无奈的现实,让一些职场女性没有办法在面试的时候,告知用人单位自己已经怀孕,或者是在怀孕后,不敢告知。
还有网友表示,公司应该为自己维权
让我们来看下,对于职场隐孕的劳务纠纷,法院如何判?
以宁波发生的一起隐孕纠纷为例:
李女士入职某公司后,告知公司自己已怀孕,结果在试用期满前几天,公司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李女士随后提起劳动仲裁。
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认为,女职工在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故公司辞退李某违法。仲裁人员还指出,哪怕李女士隐瞒了怀孕事实,该行为不构成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合同依然有效。
但是,并非针对所有案例。
2014年,张某发现自己怀孕,因为平日大量使用电脑,担心辐射,张某遂以身体不适为由向公司请假。公司按照考勤制度的相关规定,要求小张提交诊断证明及病假条。
鉴于家乡有怀孕初期对外保密的风俗,小张并没有告知公司自己怀孕了,而是开了一张腰肌劳损的假病假条,申请休假一个月。公司核实后发现其作假,于是做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张某以自己处于孕期为由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要求撤销公司解除合同的决定。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某提供虚假的病假条有意隐瞒真实情况,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合法有效,驳回了小张的请求。
《劳动合同法》指出,如果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即使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仍可以合法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所以,对于职场隐孕,你怎么看?
来源:微博、网络
责编:李寻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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