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视角谈备孕

时间:7年前 (2018-02-14)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177

导读:

明代著名儿科医家万全就儿童孕育成长不同阶段的保健方法,提出“育婴四法”,即“预养以培其元,胎养以保其真,蓐养以防其变,鞠养以慎其疾”,形成了从胎前、孕期、围产、生后四个不同阶段儿童保健的系统学说。


在育婴四法中,有三法与“先天”有关,说明我国古代医家对于“先天之本,一生之基”的重视。这种儿童保健要从先天做起的学术观点是一种至今十分先进的思想。中医学在这方面有丰富的论述,很早就提出了若干科学的观点。

一、预养以培其元

预养指的是妊娠前就要考虑到为孕育健康的胎儿预先采取措施。这是一种儿童保健要从“先先天”做起的具有超前意识的观点。

1.小儿禀赋源于父母素质:小儿禀赋首先取决于父母的身体素质。明代万全《幼科发挥·胎疾》云:“夫男女之生,受气于父,成形于母。故父母强者,生子亦强;父母弱者,生子亦弱。所以肥瘦、长短、大小、妍媸,皆肖父母也。”强调了遗传因素对胎儿的影响,指出小儿的身体强弱与其父母的身体强弱直接相关,小儿的高矮胖瘦体形与父母相像,外貌的美或丑也与父母酷似。

由以上论述可以看出,我国自古以来重视婚姻双方对未来出生孩子外形、体质等素质的形成有着直接的影响,这是“禀赋”的基本内涵,也是优孕优生的前提。在寻求配偶时,应当从对方体表、体内两方面,包括形和神,即形体外貌与智能品质两方面全面考察,再加以确定。

为了保证禀赋无异常,首先需要避免近亲结婚。春秋战国时期的《左传·僖公二十三年》中就指出:“男女同姓,其生不番。”认识到男女同族结成夫妻,生育的后代不能繁衍。我国早在西周时期就已有族外婚的规定,是指有血缘关系的男女不可通婚。

近亲之间,血缘相近,若有某种遗传缺陷,往往使后代遗传性疾病的发生率大大增加,也可能产生伦理方面的问题。为此,现代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为了保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具有健康的身体,需要进行婚前检查。宋代陈自明《妇人大全良方·求嗣门》指出:“凡欲求子,当先察夫妇有无劳伤、痼害之属。”为了优生,男女在婚前应当查明有无影响生育及后代健康的疾病,而不可盲目结婚。

2.结婚生育需在适宜年龄:男女双方应在适当的年龄结婚生育,才能为胎儿健康打下良好的基础。婚育过早、过晚都会给父母及胎儿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素问·上古天真论》指出:男子“二八肾气盛,天癸至,精气溢泻,阴阳和,故能有子。三八肾气平均,筋骨劲强,故真牙生而长极。”女子“二七而天癸至,任脉通,太冲脉盛,月事以时下,故有子。三七肾气平均,故真牙生而长极。”

虽然男子二八,女子二七天癸已至,开始具备生育能力,但要到性功能及体格、心理发育完全成熟、“肾气平均”之时才可以婚育,所以,最佳生育年龄应在男子三八至四八、女子三七至四七期间。

正如《褚氏遗书·问子篇》说:“合男女必当其年,男虽十六而精通,必三十而娶;女虽十四而天癸至,必二十而嫁。皆欲阴阳气完实而后交合,则交而孕,孕而育,育而为子坚壮强寿。”明确提出性功能开始成熟并非结婚生育之最佳年龄,只有当男女阴阳之气完实之时适龄结婚受孕,才能孕育出健康、长寿的后代。

这与现代提出的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的年龄基本一致。现代研究结果表明:24岁至34岁是我国已婚育龄妇女的最佳生育年龄,其中以24~29岁为更好。这项结论的取得整整用了8年的时间,是对24150例新生儿和母亲的调查资料,进行数理统计后获得的。

婚育过早或过晚均可能对两代人产生不良影响。早婚早育不但损伤肾气,容易造成不孕、流产,还能导致后代体弱多病,甚至夭折,对于尚未完全成熟的男女也带来了身体、精神、经济等方面难以承受的压力,损害其自身的健康。

过晚生育(一般指五七,即35岁之后)也会使小儿患先天性疾病的几率大为增加,例如先天愚型的发生率在孕妇25岁时为1/1100、40岁为1/100、45岁为1/25,父亲年龄超过39岁也增高出生患儿的风险,此外,由于年龄增大体力下降,也会直接影响到两代人的健康。

3. 妊娠怀孕选择合适时机:中医学提出应当择时交合,才能孕育出健康的胎儿。首先是指男女交合要有节制,宜寡欲而不可纵欲,如《广嗣纪要·寡欲篇》说:“求子之道,男子贵清心寡欲,所以养其精;女子贵平心定意,所以养其血……交之以时,不可纵也。”

其次希望在天气晴好、神清气爽、思绪安宁之时,《景岳全书·妇人规·子嗣类》说:“惟天日晴朗,光风霁月,时和气爽及情思安宁、精神闲裕之况……于斯得子,非惟少疾,而必且聪慧贤明。”

再次,要求在情投意合的良宵佳境中,先神交而后体交,《广嗣纪要·协期篇》指出:“男女情动,彼此神交,然后行之,则阴阳和畅,精血合凝,有子之道也。”

 交合也有禁忌。男女在患病之时或者大病初愈,或在精神紧张、恐惧,心情烦闷、悲愤时,或在体力疲乏急需睡眠休息时,均不宜交合。正如《广嗣纪要·协期篇》所说:“神力劳倦,愁闷恐惧,悲忧思怒,疾病走移……若此时受胎,母子难保。”

二、胎养以保其真


胎养指受孕后的胎儿养育。在这一方面,中医学更提出了系统的胎养胎教学说。妊娠妇女,是孕妇和胎儿的统一体,两者紧密关联,《幼幼集成·护胎》说:“胎婴在腹,与母同呼吸、共安危,而母之饥饱劳逸、喜怒忧惊、食饮寒温、起居慎肆,莫不相为休戚。”

《格致余论·慈幼论》更明确指出了两者的病理联系:“儿之在胎,与母同体,得热则俱热、得寒则俱寒;病则俱病,安则俱安。”所以,孕妇的孕期保健不仅是为了自身的健康,更重要的是为了腹中胎儿的正常孕育成长。

1.精神调摄:我国在2000年前的《列女传》、《黄帝内经》中就已从正反两方面强调了孕妇孕期情绪对胎儿的影响。平静愉快的孕期能保证有一个正常、强壮的适应性强的婴儿,孕妇情志过极不仅损害自身健康,还会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

西汉著名文学家刘向所撰《列女传》中载有文王胎教的故事:西伯侯季历娶大任为妃,大任性格端庄,素有德行,妊娠之后,“目不视恶色,耳不闻淫声,口不出敖言”,每日焚香诵读、观礼听乐,恪守胎教。

结果,生下姬昌,自幼聪慧,教一而知百,在位五十年,活至九十七岁,奠定了灭商兴周的大业,逝后被追尊为周文王。由此我们可以推断:早在两三千年前,我们的祖先就已经注意到妇女妊娠期精神调摄对于孩子能否聪明贤达、健康长寿的影响了。

《素问·奇病论》提出:“人生而有病颠疾者……病名为胎病,此得之在母腹中时,其母有所大惊,气上而不下,精气并居,故令子发为颠疾也。”说的是孕妇若未能调摄情志,受到大惊,气逆于上,会产生小儿先天性头脑疾病。

因此,孕妇应当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心态平和,调和情性,清心寡欲,还可以用柔和的音乐来放松心情,有利于胎儿的精神发育。要避免精神刺激,不过于思虑,不妄加喜怒,更要防止惊恐,免遭七情过度的伤害。这样才能保证孕妇平静地度过妊娠期,胎儿在良好的先天环境中孕育成长。

2.饮食调节:胎儿的生长发育,全赖母体的气血供养,孕妇的气血盈亏,又直接与饮食营养及脾胃功能有关。孕妇饮食适宜,则化为母体之气血,滋育胎儿形精根本。饮食失忌,胎儿感之,则致胎疾。

《达生编·饮食》指出:“饮食宜淡泊不宜肥浓,宜轻清不宜重浊,宜甘平不宜辛热。”如过食辛辣炙煿之物发为胎热;喜食生冷过度发为胎寒;嗜食甘肥而致胎肥;饮食不足或过于偏嗜而致胎怯等,皆为儿从母气之故。

孕妇饮食应当多样化,质、量俱丰而不偏嗜,营养全面、均衡而不过度。而且,在妊娠的不同月份还有不同的饮食要求,北齐名医徐之才总结魏晋以来孕期保健的经验提出逐月养胎法,就是依照妊娠不同月份的特点而采用的养胎方法。

逐月养胎法强调从妊娠的第一个月起,孕妇就应注意饮食清淡,营养丰富,嗜好有节,不要进食可能加重妊娠反应的食品;妊娠3个月后,胎儿生长迅速,孕妇要加强营养,增加主食和动物性食物的摄入,同时应注意饮食有节,避免导致胎儿生长过快;妊娠7~9个月时,是胎儿生长的高峰期、大脑发育的关键期,更要摄取充足的营养丰富的食物,以保证胎儿成熟所需。

饮食调养还要讲究辨体质而施食,不同体质的孕妇,宜以不同属性的饮食来纠正其偏。素体阴虚火旺者,宜于清淡;阳虚气弱者,宜于温补;脾胃虚弱者,宜于调理脾胃,以助生化之源。

古人还特别强调孕妇要戒却烟酒,认为烟酒皆为助湿生热之品,不加禁忌则招致湿热内蕴,熏灼伤胎。尤其是饮酒对胚胎的伤害,在受孕之时就须禁忌,如《广嗣纪要·协期篇》所说:“酒醉食饱……若此时受胎,母子难保。”怀孕饮酒还会造成胎儿神经精神系统的损害,《备急千金要方·卷二·妊娠恶阻第二》指出:“妊娠……饮酒,令子心淫情乱,不畏羞耻。”

现代研究已证实,酒精对精子、卵子均有损害,酒后受孕会造成胎儿宫内发育迟缓、畸形、死亡,或形成智能低下,甚至痴呆。1967年Lemoine报道:酗酒父母所生育的127例畸形胎儿出现生长缺陷、异常面容和精神性运动迟钝,这种病后来被命名为“胎儿酒精综合征”。

3.劳逸结合:胎儿依赖于母体的气血供养,妊娠之后,时时活动,孕妇才能气顺血和,胎儿得到母血滋养,分娩顺畅。若过分睡卧或过于劳作,皆可使气血不充,及至分娩易致难产,胎儿受气不足易患胎怯。

妊娠期间,孕妇应动静相随,劳逸结合。适度的活动能使肢体舒展,气血流畅,有利于胎儿正常生长发育及顺利分娩。

南宋陈文中《小儿病源方论·小儿胎禀》说:“怀孕妇人……饱则恣意坐卧,不劳力,不运动,所以腹中之日胎受软弱。”明代万全《万氏妇人科·胎前》说:“妇人受胎之后,常宜行动往来,使血气通流,百脉和畅,自无难产。若好逸恶劳,好静恶动,贪卧养娇,则气停血滞,临产多难。”指出了妊娠期间过于安逸、缺少活动的危害性。

日本东北大学木村修一教授曾实验观察了100例好活动和不活动的母鼠及其所生的幼鼠,结果发现:好活动的母鼠乳腺发育良好,所生幼鼠全部存活;几乎不活动的母鼠乳腺发育不良,所生幼鼠存活率仅50%~60%,其体重也比“活动组”低10%~15%。说明妊娠期适当运动对胎儿是有益的。

当然,孕妇也不可过劳,过劳则动伤气血,不利胎元培育,特别是有肾气亏损,中气不足,冲任不固,既往有习惯性流产的孕妇,在妊娠早期更不可过劳。孕妇切勿负重、高举、蹦跳、闪挫、登高、临险等,不能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和剧烈的体育运动,以免耗伤气血,损伤胎元,甚至引起流产或早产。

孕妇的活动与休息在妊娠的不同时期有所侧重。一般说来,妊娠1~3个月应适当静养,谨防劳伤,以稳固其胎。4~7个月可增加活动量,以促进气血流行,适应胎儿迅速生长的需要。妊娠后期只能做较轻的工作。足月之后,以静为主,安待分娩,每天可安排一定时间的散步。分娩前两周应停止工作。

4.起居有常:孕妇的生活起居要有规律,要减轻工作量,每天按时饮食与休息。要注意冷暖,适应四时气温变化,及时增减衣服。孕妇妊娠之时气血聚以养胎,母体常处于气血相对不足的状态,腠理疏泄而多汗,夏日易于受暑,着凉易于感寒,都容易患病。要注意居处环境卫生,保持空气新鲜,少去公共场所,减少污染空气的侵袭,以免发生感染性疾病,减少噪声的损害以免影响胎儿的听觉器官等发育。

孕妇要防止跌扑损伤,以免冲任不固,可能招致胎漏而流产,或胎动不安而早产,也可能使小儿患胎惊、胎痫等胎病。

孕妇妊娠之后宜与丈夫分室而居,《景岳全书·妇人规·妊娠寡欲》说:“妊娠之妇,大宜寡欲,其在妇人多所不知,其在男子,而亦多有不知者,近乎愚矣。凡胎元之强弱,产育之难易及产后崩淋经脉之病,无不悉由乎此。”

已认识到妊娠期谨慎房事是预防妇产疾病、胎病的重要措施之一。特别是在妊娠早期、晚期应当完全停止房事,妊娠前3个月同房易致流产,妊娠最后3个月同房可能造成早产,再者男女交接,情欲相火之毒可蕴为小儿之胎毒,生后易患热病。

5.慎防外感:妇女怀孕之后,气血聚于冲任,机体相对气虚而卫外不固,易被外邪所侵,引起各种传染性疾病。妊娠罹患传染病很容易伤及胎儿,我国公元610年隋代巢元方的《诸病源候论·妇人妊娠病诸候》就已指出:“非其节而有其气,一气之至,无人不伤,长少虽殊,病皆相似者,多挟于毒。言此时普行此气,故云时气也。妊娠遇之,重者伤胎也。”

《诸病源候论·妇人妊娠病诸候》中列举了妊娠期间的疾病14种,其中外感疾病约占半数,强调妊娠期间不能感受外邪,若是患伤寒、时气、温病、热病,不仅伤害孕妇,而且会损胎、伤胎,影响胎儿的正常生长发育。特别是在妊娠早期,因受胎三月,逐物变化,禀质未定,更易使胎儿受损。孕妇患传染性疾病对于胎儿的不良影响,可以造成流产、早产及先天性畸形等。

现代研究表明:各种感染性疾病,特别是病毒感染,对胎儿尤其是其早期的胚胎形成、器官分化阶段极为不利。其产生机制:一是感染会引起胎盘炎,从而影响母体与胎儿之间的物质交换,干扰了胎儿的生长发育;二是病毒通过胎盘使胎儿受到感染,严重者使胎盘和胎儿产生广泛性血管炎,引起循环障碍、供氧不足,使组织细胞坏死、染色体变异,从而直接损害胎儿,导致畸形或流产。

1941年澳大利亚眼科医生Gregg报告:孕妇妊娠早期感染风疹,可致新生儿先天性白内障。他的报道引起关注,继而发现妊娠早期风疹病毒感染还可以造成先天性耳聋、先天性心脏缺损、小头畸形及智力发育障碍等。随后的报道进一步发现:巨细胞、单纯疱疹、流行性感冒、腮腺炎、水痘、天花、肝炎、脊髓灰质炎、柯萨奇B等十多种病毒都可导致胎儿畸形。对于孕妇预防传染病的重要性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

6.避其毒药:历代医家主张孕妇患病需要用药,但应十分审慎,无病不可妄投药物,有病也要谨慎用药,中病即止,若用药不当会损伤胎儿。

《素问·六元正纪大论》说:“黄帝问曰:妇人重身,毒之何如?岐伯曰:有故无殒,亦无殒也。帝曰:愿闻其故何谓也?岐伯曰:大积大聚,其可犯也,衰其大半而止,过者死。”就明确指出,孕妇有病应当治疗用药,但是,应注意“衰其大半而止”,即不可用药过量,应在病情好转时及时停药。同时,孕妇即使有病需要用药时,也要尽量避免使用毒性药物,如《备急千金要方·妇人方上》所说:“怀胎妊而挟病者,避其毒药耳。”

关于可能伤害胎儿的药物,早在《神农本草经》中就已记载水银、牛膝、瞿麦、地胆、石蚕、鼯鼠六种药可堕胎。

历代关于妊娠禁忌中药记载颇多,我在1994年出版的《儿科新知》一书中就将其归纳为三类:①毒性药类,如乌头、附子、天雄、南星、野葛、大戟、芫花、斑蝥、地胆、水银、轻粉、硇砂、铅粉、砒石、硫黄、雄黄、蜈蚣等。②破血药类,如水蛭、虻虫、干漆、麝香、蟹爪、瞿麦、桃仁、红花、益母草等。③攻逐药类,如牵牛、巴豆、皂荚、葵子、藜芦等。

现代各种化学合成药物在临床应用广泛,其影响胎儿发育,甚至致畸、致突变、致癌的作用更为引人关注。20世纪60年代的反应停造成数以万计海豹肢体畸形胎儿出生的惨剧曾震惊世界。

现在已经明确可能损伤胎儿的化学合成药物有许多,尤其是抗生素如四环素、链霉素、卡那霉素,抗疟药如奎宁、氯喹、乙胺嘧啶,激素如己烯雌酚、黄体酮、甲睾酮、可的松,激素拮抗剂如丙硫氧嘧啶、甲巯咪唑,抗肿瘤药如氨甲蝶呤、环磷酰胺、苯丁酸氮芥,抗凝血药如肝素、双香豆素、阿司匹林、水杨酸,抗惊厥药如盐酸氯丙嗪、苯妥英钠、丙咪嗪等,孕妇都应尽量避免使用。

三、蓐养以防其变

“蓐”指草垫,古代常坐在草垫上分娩,所以,蓐养就用作指分娩前后的护养。

1.安心待产:孕妇临产之际,最要精神安详,切莫慌张,要知道“十月怀胎,一朝分娩”是女性和胎儿的一项生理活动,非为病态,只要顺其自然,就能顺利分娩。

清代亟斋居士的《达生编·临产》提出临产的六字真言:“一曰睡,二曰忍痛,三曰慢临盆。”其一是“睡”,就是孕妇在临产前要有充足的睡眠,以养蓄精力体力。其二是“忍痛”,产妇要以泰然的心境面对分娩,消除产前紧张情绪和对于分娩的恐惧心理,增强信心和良好的分娩反射,以保证分娩顺利进行。

“慢临盆”的主旨是说要力戒急于临盆坐草,如果急于临盆,往往宫口未开而产妇力已用尽,常造成人为的难产。作者以“瓜熟蒂落”的道理,说明分娩只要时机一到是自然天成之事,要尽量避免人为的干预,力戒强行催生导产这类违背自然之举,免得给产妇和婴儿带来不良后果。

2. 及时治病:临近妊娠足月之际,要注意观察有无异常表现,如胎漏、胎动不安、羊水过多、胎位不正、胎死腹中等。一旦发现孕妇、胎儿的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如《女科经纶》引陈良甫云:“胞中蓄水,名曰胎水,不早治,生子手足软短,有疾,或胎死腹中。”就指出了胎水过多与胎儿异常的可能联系,提出了早期处治的原则。

产前出血之胎漏可能是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等疾病,能够导致胎儿缺血缺氧而死亡,需要及时治疗。若是产妇气血不足或气机不利,抑或产道异常、胎位不正,容易造成难产,胎儿在胞内滞留,气息受窒,或受产伤,造成死亡或留下遗疾,处理的方法首先应解除孕妇的思想顾虑,消除紧张情绪,保证产妇的营养、休息和睡眠,保持精力,改善其全身情况,如出现紧急情况应立即考虑剖宫产。

3. 初生护养:南宋陈文中《小儿病源方论·卷一》云:“小儿一周之内,皮毛、肌肉、筋骨、髓脑、五脏六腑、营卫、气血皆未坚固,譬如草木茸芽之状。”所以,小儿初生之时,既可能马上表现出其先天所患的疾病,也极易受到各种病因的袭击而出现初生儿疾病。初生儿有一生中最高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初生护养有着特别的重要性。

初生护养的方法有丰富的历史记载,如小儿出腹立即要做好拭口洁耳、清除体表污血垢液、清洁断脐,认识初生儿马牙、螳螂子等生理现象不要妄加处理,对胎毒较重的初生儿及时祛除胎毒,以及母婴同室,做好新生儿衣着、保暖、喂养等事宜。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观察初生婴儿先天禀受是否充足,是否有各种病态表现,及早发现各种新生儿疾病加以处理。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新生儿的存活率,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保证优生,为优育奠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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