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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7年前 (2018-02-15)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773
为了做好我辖区2018年2至16周岁独生子女家庭计划生育意外保险以及计生特殊家庭保险登记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将2至16周岁独生子女家庭计划生育意外保险对象申报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登记对象范围
(一)基本条件
2018年计划生育保险对象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户籍在本辖区社区内;
2、家庭独生子女出生于200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并且未违反当年计划生育政策;
(二)申报登记对象范围
1、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城镇失独家庭父母、伤残家庭
2、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其子女年龄在2至16周岁的城镇居民已领取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
二、申报登记工作流程
1、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进行申报登记。2、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嫁女未在男方落户家庭、离婚家庭子女跟随父亲可以在男方进行申报登记。每个家庭只在一处申报登记。
申报时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
(1)《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3)社区卫计部门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三、登记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26日,逾期不再办理。
咨询电话:0913-2039621
解放街道光华社区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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