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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7年前 (2018-02-17)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360
县卫生计生局、公安局、食药局、妇联: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打击“两非”专项整治活动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非法行为(简称“两非”),有效遏制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状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打击“两非”专项整治活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令192号«山西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和«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查处“两非”案件为重点,不断深化宣传教育,强化规范管理,坚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势头,着力构建“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格局,为构建和谐万荣创造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危害性的认识,营造男女平等,有利于女孩生存、发展、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促进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规范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形成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高压态势。
具体目标和要求:
1、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3—107以内,达到正常范围。
2、对非医学需要为妊娠妇女做性别鉴定、选择性人流引产和出具出生婴儿死亡等假证明的人和事,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对未经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人工引产,出生婴儿下落不明、选择性引产、死因不明或假死亡的再生育对象,卫生计生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部门职责
专项整治活动,有关部门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认真履行职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扎实推动工作开展。
1、卫生计生局
一是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落实B 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乡、村计生干部要认真做好月访视服务,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一包到底;对孕情终止和出生婴儿死亡的,必须在一个月内报告乡(镇),乡(镇)在一个月内报告县卫生计生局,县卫生计生局必须及时组织力量开展排查,对摸清的“两非”案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二是坚决杜绝漏报、错报的现象发生。三是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打击“两非”工作检查,及时向县政府汇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切实加强对医疗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落实B超等设备管理制度和人流、引产报告审批制度。督促检查医疗单位落实B超管理责任制,对B超使用管理混乱的医疗单位限期停业整顿,对群众举报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人和事,要依照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开展中期引产手术的单位,必须查验县卫生计生局出具的引产证明后方可施行手术,无相关证明擅自施行手术的要严肃处理施术者。配合公安部门对非法引产和溺弃女婴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督促各医疗单位按照卫生计生、公安的数据比对要求,定期向县卫生计生局通报新生婴儿出生和死亡等个案信息。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要求查验相关证件、不按规定办理相关诊治手续的医疗单位,县卫生计生局要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食品药品监管局
对药品经营单位进行清查清理,对违法经营者,要依法处理。建立和落实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的管理、监督制度,定期检查,严禁终止妊娠药品在市场上随意流通。
4、公安局
参与有关案件的调查取证, 依法打击“两非”和溺弃女婴的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要按照各部门数据比对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5.妇联
切实维护妇女婚姻自由和合法权益,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移风易俗,消除重男轻女、男尊女卑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切实提高妇女地位,做好国家政策的宣传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在全县形成打击“两非”整治行动的强大合力。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强化责任,制定措施,分解任务,层层发动,抓好落实。
(二)调查摸底阶段。卫生计生局对全县年内出生人口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清理,对育龄妇女怀孕、人流引产、生育情况,特别是怀孕后外出、孕情消失的情况要一查到底。对各级医疗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民营医院和个体诊所开展B超、人流引产登记进行排查;药监局要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特别是个体经营户进行重点排查。
(三)案件查处阶段。由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全县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和个体诊所进行检查督导。(1)对清理出的无故流产、选择性引产、出生婴儿下落不明、死因不明或假死亡的再生育对象,要一查到底;(2)对清理出的非法为妊娠妇女做人流引产、出具出生婴儿死亡等假证明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3)对清理出的未参加孕检生育的对象及政策内生育对象怀孕后孕情消失的人员要跟踪调查,涉及到“两非”的,按照打击“两非”的相关政策严肃处理。
(四)检查总结阶段。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相关部门要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打击“两非”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打击“两非”专项整治活动是县政府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的危害性,认识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责任感,切实深入开展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为了加强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组织领导,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偏高打击“两非”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综合治理工作的落实。
(三)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宣传册、板面、手机短信、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重要性、失调的危害性,以及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在全县形成舆论氛围和强大攻势,为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整治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促检查,落实相关责任。打击“两非”领导小组经常组织督查组对有关部门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专项整治活动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
(五)依法行政,实行责任追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要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案,文明执法。对涉及“两非”及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人和事,一经查实,坚决依法处理到底。由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案不查、查后不结、工作不力造成专项整治行动走过场的,要严肃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六)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凡群众举报有“两非”行为并经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每例1000元的奖励。
举报电话:0356-8624968
举报地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宣传教育股(616室)
县上将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专项治理活动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年终人口计生考评内容,对未完成“两非”任务和专项整治活动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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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贾晋玮
责编:朱建红
编辑:原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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