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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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7年前 (2018-02-19)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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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说T君不惦记大家!尤其是福利哇!如果你参加了职工生育保险,生孩子可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看下面啦!
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用和住院分娩费用。
产前检查费用
产前检查项目分常规项目和备查项目。常规项目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备查项目是根据参保人具体情况建议检查的项目。
常规项目:产检、尿常规、血常规、血型、血糖、肝功能、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HIV筛查、B超常规检查、胎心监测、心电图。
备查项目:15-20周妊娠中期非整倍体母体血清学筛查、丙型肝炎抗体测定、血红蛋白电泳试验、抗D滴度检查(Rh阴性者)、阴道分泌物检查、甲状腺功能筛查、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宫颈分泌物检测淋球菌、宫颈分泌物检测沙眼衣原体。
住院分娩费用
参保职工住院分娩(含怀孕满28周以上的引产)所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如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还包括: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皮下埋植术;
流产术(自然流产、药物流产按流产术支付);
引产术(怀孕满28周以上的按住院分娩支付);
输精管结扎术;
输卵管结扎术;
输精管复通术;
输卵管复通术。
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的生育津贴,计算办法为:参保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参保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津贴,计算办法为: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按照本单位申报的上一自然年度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的实际参保缴费月的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
参保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
假期天数
4月1日起,参保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计算天数,将调整如下: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16周终止妊娠的,30天;怀孕满16周以上28周以下终止妊娠的,42天;怀孕满28周终止妊娠的,75天。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参保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参保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请
已享受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参保职工,凭本人社保卡和中山开户的有效银行账户(建行、农行、中行、工行、交行和广发行开户的通存通兑存折或借记卡、储蓄卡)在社保服务自助终端、社保局网站或社保经办机构录入银行账户,市社保局按发放规定将生育津贴划拨至录入的银行账号 ,或可在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申请。
如特殊原因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需到社保经办机构的前台窗口办理申领手续。
办理登记的时候记得要确认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选点和就医确认。
中山市生育保险热点问答
开具《计生证明》:确认妊娠后,到计生部门开具《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申领人计划生育证明》(简称《计生证明》),此证明10个月内有效;
产前检查选择就诊医院:凭《计生证明》及本人社保卡到我市社保服务自助终端或我局网站办理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选点及就医确认手续;
实时结算:实行社会网络化管理,简化就医的各种手续,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从产前检查到住院分娩,在选定的医疗机构直接刷卡联网结算,即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符合规定实时结算、目录范围实报实销,不设起付线,不封顶。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与参保人户口所在地无关,与参保职工参保时间及缴费累计时间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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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证明》全称《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申领人计划生育证明》。参保职工可前往居住地或单位所属辖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开具该证明。所需携带材料:1.本人身份证;2.妊娠医学证明;3.结婚证;4.计划生育服务证;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6.围产手册。详情可咨询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计生部门。
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或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但在就医确认以外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或非因急诊、抢救且未备案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所产生的费用;
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
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本次生育已享受异地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待遇的;
参保职工及其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
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用人单位中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人员;
以灵活人员身份参保的个人;
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个人(如以家庭户参保的人员)。
非干部身份达50岁以上在用人单位参保的女性。
变更产前检查就医点需注意以下事项:
1、待遇变化
变更前产检待遇:在选定的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的,持本人社保卡刷卡联网结算。项目内的费用支付比例为100%,项目外的费用自费。无报销额度限制。
变更后产检待遇:在首次选定医院尚未产检的情况下变更医院,待遇无报销额度限制;在首次选定医院已经产检的情况下变更医院,变更后的产检报销额度为首家产检医院剩余额度。(一级或以下医院额度1204元,二级医院额度1325元,三级医院额度1458元)
(举例:如您首次选择中山市人民医院为产检医院,产检无额度限制;如您变更为三角医院,由于中山市人民医院为三级医院,则产检额度限制为:1458元减去目前产检已报销额。)
2、变更方式
需填写《中山市产前检查就医确认申请表》(可于我局官方网站(www.gdzs.si.gov.cn)下载中心-业务表格处下载),持原《中山市产前检查就医确认凭证》(自助办理的不需提供)、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及工作调动证明(或住所变化证明)等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保局医保科前台及各人社分局均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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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坦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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