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生育的女职工能否享受产假和生育保险待遇

时间:7年前 (2018-03-12)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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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生育指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未婚先育或超计划生育。违法生育的女职工能否享受产假和生育保险待遇呢?笔者认为,产假是针对女职工生产这一事实而言,无论是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均应当享受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具备法定条件,违法生育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能否享受产假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可见,女职工享受的产假和特别劳动保护规定并不以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能否享受奖励产假呢?根据《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3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才能享受奖励与优待。因此,违法生育的妇女应当享受国家法定的产假,但不能享受奖励与优待。

二、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4条第1款:“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说明生育保险的设立是为了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贯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是不能享受相关保险待遇的。

三、工资是否照发

      假设,女职工违法违规生育,在无法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况下,单位却需要支付其产假工资,那么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目的何在,意义何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由此可见,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目的就是让单位合法地转化用工成本和法律风险。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由社保部门负责;单位没有缴纳的,由单位负责。既然违法违规生育女职工无权享受社保待遇,那么,也应无权向单位主张违法违规生育的产假工资。为此,《劳动部工资局复女职工非婚生育时是否享受劳保待遇问题》([1965]中劳薪便字381号)规定:“女职工非婚生育时,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对于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由企业行政方面酌情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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