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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7年前 (2018-02-10)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537
2011年,因贩毒被判刑的蔡某,因怀孕被监外执行;2012年,蔡某再次因贩毒落网,这次她又怀孕了。1987年出生的蔡某,四年间先后怀孕四次,直至今年4月,待蔡某生下第三个小孩并哺乳一段时间后,高港法院、检察院联合兴化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将其控制并送监。
2011年7月,蔡某因贩卖毒品被兴化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因其处于怀孕期间,兴化法院于2011年10月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但蔡某须接受社区矫正。
2012年5月,蔡某再次因贩毒,被高港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与原判决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三千元。判决生效后,蔡某又以怀孕为由申请监外执行。高港法院于当年7月作出暂予监外执行6个月的决定,并将其交付兴化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
监外执行期满后,蔡某以需哺乳婴儿为由继续申请监外执行,高港法院于2013年1月作出暂予监外执行1年的决定。这次监外执行期满前,蔡某再次怀孕,并申请继续监外执行。高港法院于2014年1再次作出暂予监外执行一年的决定。
在监外执行期间,蔡某多次擅自离开居住地,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2014年10月,兴化司法局向高港法院提出收监执行建议并被采纳。在收监前,蔡某再次被检查出怀孕,不符合收监条件而不予收押。
直到2016年4月13日,待蔡某生下第三个小孩并哺乳一段时间后,高港法院、检察院联合兴化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将其控制并送监。
蔡某被收监后,因涉及到复杂的刑期折抵问题,高港法院、检察院与兴化检察院、司法局就蔡某的刑期折抵问题进行会商,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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