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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7年前 (2018-02-15)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172
承办单位:大丰区人口计生委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上级有关奖励扶助的文件
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办理时限:60日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达到60周岁后,于当年的3月1日至10日或9月1日至10日,领取填写《申报档案》,同时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交村(居)民委员会:
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村(居)民委员会召开10人以上村(居)民代表会议核实情况,认为条件符合的,张榜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在《申报档案》上签署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连同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上报镇(区、农场)计生服务中心(办)。
2、镇(区、农场)计生中心(办)初审会办。拟同意的,张榜公示10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在《申报档案》上签署意见,中心(办)主任签字,并经镇人民政府(区、农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镇人民政府(区、农场)印章,上报区人口计生委。
3、区人口计生委审核、确认。区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对拟扶助对象进行审核,经人口计生委领导班子集体会办确认后,在大丰人口网公示10天。
4、发放奖扶资金。经公示无异议后,区人口计生委将确认的名单提交区财政部门及奖励扶助金委托发放机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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