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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7年前 (2018-02-16)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376
为加强独生子女家庭保障力度,现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工作:
一、参保范围
(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户籍在本辖区的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均可参保。0-16周岁独生子女为第一被保险人,其父母为第二被保险人。保险期间为一年,子女与父母同时参保,同时退保。子女在本保险年度1月1日前已满16周岁的,该家庭不再参保。
二、子女参保年龄
(一)2016年度子女参保年龄为2000年1月1日—2015年12月3日,起保时间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二)2017年度子女参保年龄为2001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起保时间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三、参保费用
参保家庭每户每年保费均为34.9元,其中财政承担24.9元,每个参保家庭承担10元。
本保险采取自愿原则,凡有需要的居民,可携带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独生子女光荣证等相关资料在小孩户籍所在社区登记。
登记截止日期: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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