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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7年前 (2018-02-16)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1,084
按照上级卫生计生部门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落实工作要求,2018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等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保障政策工作(共五大类型),申报工作现在已经开始。凡户籍属灵宝市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于2017年12月1日---2018年元月15日期间,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办理申报手续。
(一)申请对象办理条件: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1969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申请对象提交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提交原件及2份复印件)
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婚育情况证明、独生子女残疾证或死亡证明、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一)申请对象办理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1958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二)申请对象提交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提交原件及2份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一寸免冠近照四张,以及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2、离婚的还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一)申请对象办理条件:
1、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注:夫妻一方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以后,另一方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之前的,双方均可申请奖励扶助);
4、年满60周岁(1958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5、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二)申请对象提交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提交原件及2份复印件)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婚育情况证明(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或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一寸免冠近照四张。户籍迁入外省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人员,提供退休金(养老金)发放部门出具的发放证明。
2、户籍迁入外省人员,由本人承诺未在当地享受同类奖励扶助。
(一)申请对象办理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子女;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龄在55-59周岁之间。
(二)申请对象提交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提交原件及2份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一寸免冠近照四张,以及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2、离婚的还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一)申请对象办理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包括收养)子女的行为;
3、必须是独生子女家庭,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女方年满50周岁(一般以女方为户代表享受申请)。
(二)申请对象提交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提交原件及2份复印件)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一寸免冠近照四张,以及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1、本人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公示
3、乡镇(管委会)计生服务中心初审公示
4、灵宝市卫计委审核确认公布
免费办理
申请人在每年1月15日前申请,1月31日前村、居委会初审、公示后报乡镇(管委会)计生服务中心,乡镇(管委会)计生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交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3月31日前灵宝市卫计委负责汇总确认当年发放人数。
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
往年申报过的不需要再申报,但需要到原上报村(居)委会进行年审。年审时间2017年12月1日到2018年1月31日。未参加年审且未向乡镇(管委会)计生服务中心说明正当理由的,停发奖励扶助金。
具体奖励扶助政策解释以灵宝市卫计委计生家庭发展科为准。
望相互转告!
咨询电话:灵宝市卫计委计生家庭发展科 8851766
另注:各类奖励扶助申请表格,可登录灵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文件下载栏下载。网址:www.lbswjw.com
(邓凌晖 供稿)
2017年12月5日
来源:灵宝市卫计委计生家庭发展科
【2017】第159期
供稿:委计生家庭发展科
编辑:席站敏
投稿邮箱:jiankanglingbao@126.com
灵网备【2017】Z0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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