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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7年前 (2018-02-16)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887
根据中国计生协《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国计生协[2008]37号)及省计生协《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义务伤害保险的通知》(粤计生协[2009]1号)等文件精神,我镇于2016年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该保险是生育关怀的一项具体措施,专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设计的高保障、低保费的福利计划,鼓励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积极参与。为确保本项工作在我镇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符合现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政策的夫妇及其子女(未婚),年龄在0 周岁至65 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保(其中,对于连续投保的,被保险人年龄则最高可达七十周岁)。
以一个计生家庭为一个单位,自愿为原则,参保人可向所属单位或社区计生干部申请办理。
300元/户/年 (每个家庭最多投保600元保障加倍)。
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子女户口薄复印件,夫妻其中一人存折复印件(工行、农行、建行、农信社、东莞银行)。
(以300元/户/年为例,具体保险利益及有关条款以保险公司合同约定为准。)
保障项目 |
保险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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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户/年 |
600元/户/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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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人均保额由投保人数确定) |
150000元 |
300000元 |
意外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根据残疾程度按比例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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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医疗(包括意外门诊和住院,医疗保额家庭成员共用) |
15000元 |
30000元 |
因意外导致住院,在社保可报销范围内扣除0元免赔额后,按90%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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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种重大疾病保障(人均保额由投保人数确定) |
90000元 |
180000元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首次确诊以下十种重大疾病: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 6)终末期肾病 7)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8)瘫痪 9)严重Ⅲ度烧伤 10)主动脉手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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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保600元/户/年(建议投保600元,保额加大一倍) |
各社区、各单位要统一组织发动,加强宣传服务,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家喻户晓,同时加强参保计生家庭的界定把关,认真协助参保家庭做好投保、理赔手续,确保这项计生民心工程落实到位,群众满意。
黄江镇计生办:83535018
人寿计生项目专管员:黎明照13713376366
黄江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
一、性质体现
传统商业保险: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商业保险的经营要以盈利为目的,而且要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以保障被保险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经济保障
政策性保险: 政策性保险是政府以惠民为目的,运用商业保险的原理并给于政策扶持而开展的保险。政策性保险一般具有非盈利性、政府提供补贴与免税以及立法保护等特征。
计划生育保险与商业意外保险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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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商业意外保险 |
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 |
投保年龄范围 |
0-60岁 |
0-65岁 |
意外身故、伤残 |
有 |
有 |
意外医疗 |
免赔额50-100元,赔付比例80% |
免赔额0元,赔付比例90% |
重大疾病 |
无 |
10种重大疾病 |
保障范围 |
单个被保险人 |
多个被保险人(户) |
保险费(元) |
200-500 |
300/600 |
二、 政策性保险优势
1、 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保费相对较低,保额较高;
2、 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保障范围更广泛;
3、 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赔付更快捷、简便;
4、 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赔付相对宽松,有国家政府的支持与补助;
5、 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一张保单保全家,意外加重大疾病保障更全 面,意外医疗免赔额更低,赔付比例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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