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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7年前 (2018-02-18)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138
泸定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泸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委托,拟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冷碛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进行政府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LDCG[2016]17号
二、招标项目:泸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冷碛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项目政府采购
三、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数字式心电图机 数量 :1 单位:台
多参数监护仪 数量:3 单位:台
半自动体外除颤器 数量:1 单位:台
中药煎药机 数量:1 单位:台
电子胃镜 数量:1 单位:台
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 数量:1 单位:台
数字化X射线成像系统 数量:1 单位:台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数量:1 单位:台
五分类血球分析仪 数量:1 单位:台
医用生物数码显微镜 数量:1 单位:台
全自动尿沉渣分析仪 数量:1 单位:台
电解质分析仪 数量:1 单位:台
全自动凝血测试仪 数量:1 单位:台
医用离心机 数量:1 单位:台
三用恒温水箱 数量:1 单位:台
特定蛋白仪 数量:1 单位:台
酶标仪 数量:1 单位:台
洗板机 数量:1 单位:台
便携式呼吸机 数量:1 单位:台
全自动洗胃机 数量:1 单位:台
胎儿监护仪 数量:1 单位:台
母婴监护仪 数量:1 单位:台
电动吸引器 数量:1 单位:台
高频电刀 数量:1 单位:台
内窥镜清洗消毒机 数量:1 单位:台
旋磁光子热疗仪 数量:1 单位:台
数字式心电图机(十二通道) 数量:1 单位:台
电脑中频治疗仪 数量:1 单位:台
颈腰椎治疗多功能牵引床 数量:1 单位:台
智能熏蒸仪 数量:1 单位:台
蜡疗机 数量:1 单位:台
中医体质辨识系统 数量:1 单位:套
手术无影灯(单灯) 数量:1 单位:套
手术无影灯(双灯) 数量:1 单位:套
多功能麻醉机 数量:1 单位:台
麻醉深度监护仪 数量:2 单位:台
喉镜 数量:1 单位:台
注射泵 数量:1 单位:台
输液泵 数量:3 单位:台
环氧乙烷灭菌柜 数量:1 单位:台
医用空气消毒机 数量:5 单位:台
肺功能检测仪 数量:1 单位:台
超声波骨密度仪 数量:1 单位:台
妇科臭氧治疗仪 数量:1 单位:台
牙科综合治疗仪 数量:2 单位:台
纤维鼻咽喉镜 数量:1 单位:台
病床 数量:68 单位:张
病床 数量:2 单位:张
床头柜 数量:72 单位:个
床垫 数量:74 单位:张
陪伴椅 数量:30 单位:张
输液天轨 数量:74 单位:个
等候椅 数量:20 单位:张
诊断床 数量:8 单位:张
单向药架 数量:5 单位:个
双向药架 数量:5 单位:个
调剂台 数量:1 单位:个
中药柜 数量:4 单位:台
中药台 数量:2 单位:个
试剂柜 数量:19 单位:个
器皿柜 数量:3 单位:个
输液椅 数量:24 单位:个
实验凳 数量:10 单位:个
抽血台 数量:1 单位:个
实验台 数量:1 单位:个
实验台 数量:1 单位:个
边台 数量:1 单位:个
边台 (带水) 数量:1 单位:个
水槽台 (带水) 数量:6 单位:个
中央台 (带双水)数量:1 单位:个
(详见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项目特殊条件
6、投标供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
7、投标人供应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
8、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医疗器械)为非投标产品须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9、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原件(由公司所在地检察院提供)。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报名参加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参加投标报名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6年9月22日至2016年9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在泸定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获取(四川省甘孜州泸定县泸桥镇红军路324号县委大楼一楼采购中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获取招标文件公司名称、投标包编号与投标公司名称、投标包编号必须一致。
八、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4日10: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2016年10月14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或电子文档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地点:泸定县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会议室(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一环路西一段二号高升大厦九楼)
十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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