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上班工资该怎么算?

时间:7年前 (2018-02-19)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790

导读:


尽管“二孩”政策全面实施后,产妇数量显著增加,但是更多女性因为职场的压力,选择了不生,即使生了孩子,休产假成了不少职业女性面临的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职业女性因工作性质或单位需要等原因,产假期间上了一定天数的班或者放弃产假提前回岗工作。


近期无忧精英首席职业发展顾问赵争女士就收到了很多产后妈妈的求助,由于职职场压力大,很多人都考虑提前结束产假返回岗位,但是对于产假期间的上班工资该怎么算有很多疑虑,对于这个问题,赵争女士为大家分享了一个很典型的案例。


于某某就职于,2016年5月,于某某产下一子,并且在家休产假。


产假期间,由于公司业务繁忙,领导征询于某某的意见,是否可以提前回公司上班,于某某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并且将来还要在公司发展,于是答应领导要求提前一个月回去上班。


可是一个月后发工资时,于某却发现,公司并没有额外给她发工资,公司认为于某某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公司不应再承担工资。


而于某某己主动放弃晚育假回来上班,公司应当额外支付该月工资。且其在假期参加工作,属于加班,公司应该支付加班工资。


双方争执不下,最终,于某某将公司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于某某提前参加工作并不算加班,算正常上班,于某某的请求符合生育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应该支付于某某未休产假期间提供劳动的报酬,也就是说公司只需要支付于某某正常工作的工资即可。


对于这个案子的审判结果,赵争女士的解读是:


01

首先,产假期间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生育津贴是否可以替代工资支付?


公司认为,生育津贴已经支付,等同于工资,劳动者提供了劳动,无需再重复支付工资。其实这是一种误读。


生育津贴是基于员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和员工合法生育这两个事实而应该享受的产假待遇,是不提供劳动也应当支付的;而工资是基于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后企业应当支付的报酬。


生育津贴支付的主体是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工资支付的主体是公司,所以,二者不可替代。


结合本案,于某某应当同时获得生育保险机构发放的生育津贴和公司正常发放的工资。



02


其次,产假期间参加工作是否算作加班?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产假并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希望单位支付三倍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从原则上讲,职业女性在产假期间上班不算加班,算正常上班,上班期间除可正常领取生育津贴外,单位还要按照相关标准为其支付相应天数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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