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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7年前 (2018-02-20)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595
2016年1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正《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我省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以下简称全面两孩政策)。小编下面对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符合《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 经本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上报、县(区、市)审批后将审批结果通知当事人。属病残儿照顾再生育情形的,应先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符合条件的再提出书面申请。
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1月1日前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2016年6月30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2016 年 7 月 1 日之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015年12月31日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行为,对已经依法处理的不再改变,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予退回;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的,按照以前的规定依法处理。
全面两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妻,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两孩”是指两个孩子,不是“两胎”,夫妻如果第一胎生育了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能按照全面两孩政策再生育了。
《条例》实施后,取消了晚婚假。虽然无法享受到晚婚假,不过生育假延长了。新规定:不管生育一孩还是二孩,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女方都可以享受延长60天,即至少158天的生育假,男方享受20天护理假。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已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继续享受。2016 年 1 月 1日后未发生生育行为,达到规定年龄、符合条件的,仍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2016 年 1 月 1 日后发生生育行为的,不再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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