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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7年前 (2018-03-11)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119
本文来源:青年时报(ID:qnsb-guanfangweixin),记者/钱子俊
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3月1日起实施。1日,34岁的朱女士再次来到杭州拱墅法院,自称遭受了10多年家暴,坚决请求法院判令离婚,并要求分得夫妻共同财产48万元,另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8万元。1日上午,法官开庭审理了此案。
怀孕期间照样挨打
每天只给烧一顿饭
朱女士和其丈夫丁某都是安徽人,两人于2004年登记结婚,之后一起来杭打工,在城北做二手车生意。如今朱女士34岁,丈夫36岁,两人还有一双儿女,女儿10岁,儿子3岁。几年下来,生意倒是有些起色。但是结婚10多年,朱女士却屡屡遭遇家暴,每天都生活在恐惧中,即便在怀孕期间也无法幸免。
开庭前,法官问原告是否同意调解,朱女士立马摇头拒绝。朱女士称,两人刚结婚不久,丈夫就开始对自己动手了,下手也从不手软,不仅揪住她的头发把她的脑袋往墙上撞,而且扇耳光、拧胳膊、脚踢,用各种硬物砸。
朱女士曾于去年9月向拱墅法院起诉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后,夫妻俩暂时和好。可就在和好后两天,丈夫丁某再次对她动手。朱女士说,自己几乎成了医院的常客,有时一个月就要去三四次,每次都是鼻青脸肿,身上布满乌青,就连怀孕的时候都没有被放过。
2004年10月,朱女士已怀孕4个多月,丁某半夜回家,钻进被子里想和她亲热,遭到了朱女士的拒绝。结果丁某暴跳如雷,对着朱女士一顿拳打脚踢,朱女士当晚便跑出去报了警。当着民警的面,丁某态度180度大转变,朱女士心一软,便原谅了他。
几个月后,女儿出生了,本以为丈夫的态度会转变,可是,丁某不但没有改过,反而变本加厉地殴打她。2011年底,朱女士又怀孕了。但丈夫仍和平时一样,只要一不顺心,就动手打人,从来不顾及她是有孕之身,每天也只是给她烧一顿饭。
朱女士一边回忆,眼泪一边止不住往下流。让她最痛心的是,女儿渐渐懂事后,看到爸爸这样打妈妈,也会过来劝架,但是丈夫竟然不管不顾,把女儿拖来一起打。
“他赶我出家门,并殴打我,导致2015年一年我都没有怎么上班。他说,若我想离婚,让我给他10万元。”朱女士说。
(网络配图)
法院曾发出人身保护裁定
一个月后被打成轻伤二级
去年10月,忍无可忍的朱女士向拱墅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发出杭州市第一例人身保护裁定:禁止丁某辱骂、殴打朱某,妨碍其正常生活。到了年底,经法院调解,夫妻俩暂时和好。让她没想到的是,两天后,丈夫再次对她动手。“那天我在他的堂哥家,他进门就打我,抢我钱包。我提出离婚,他就说杀我全家,经常说这种话。”朱女士哭着说。
2015年11月27日晚10点多,丈夫回到家,因赌博输钱和朱女士起了口角,他操起一条铁板凳,朝着朱女士头部、四肢猛击,朱女士被打倒在地,血流满面。经诊断,朱女士为颅脑外伤、头皮裂伤、肺挫伤、左臂软组织挫伤,经司法鉴定,已构成轻伤二级。
“我再也不想跟他过下去了。” 在这次诉讼中,朱女士要求解除夫妻关系,自己要儿子,女儿归男方,分割财产,还要丁某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8万元。可是,男方却认为夫妻关系没破裂,双方只是普通的争吵。
原告律师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家事部首席律师,同时担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家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的祝双夏认为,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根据朱女士出具的几份医院证明和录音,完全证明丁某构成了家暴,同时还对朱女士进行了精神暴力。丁某还将朱女士打成轻伤二级,警方已经对此立案,丁某可能会因此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择日宣判。
家暴有第一次就有第二次,决不能姑息!
请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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