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药品耗材供应
保障改革督查工作的通知
咸卫发〔2017〕333号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局直局管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药品耗材供应保障改革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准确掌握各级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近期,市卫生计生局将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药品耗材供应保障改革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采购、使用、结算及医院HIS系统与省平台对接情况。
(二)城市医院提高配送集中度和实施“两票制”工作进展情况。
(三)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价格核查情况。
(四)了解各地药品耗材管理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
二、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各县市区分组、交叉督导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到部分医疗机构实地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财务凭证、药采平台操作等形式开展。督查5家城市医院、每个县(区)查2家县级医院、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
三、其他要求
(一)本次督查调研是对落实省、市药品耗材管理改革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按照通知的督查内容,精心组织、认真开展自查,自查工作必须于7月30日前结束,同时将自查情况于8月2日前上报市卫生计生局。
(二)各县在自查中要按照督查内容的要求,逐项对照检查,找准问题,扎实整改,确保通过自查、督查促进工作稳妥推进。
(三)省卫生计生委于近期将组织各市交叉督查,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请各县、局直局管各单位务必做好相关准备。
联系电话:33550819
邮箱:yzk33550819@163.com
咸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