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5岁少女与老男人发生关系,怀孕后男子竟……!

时间:7年前 (2018-01-26)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60

导读:

真的是太傻了!女孩要学会保护、爱护自己,一定要保住底线!这样真的是毁了自己啊!

新闻导读:

5月30日,小凤向记者求助,希望记者帮他找一个三十多岁的男人


这个男人既不是他的父亲,也不是他的丈夫,甚至不是她的男友,而是一个让她怀孕的男人。

更令记者感到惊讶的是,这名求助的女孩今年才十五岁

上午十点半,记者在天府三街见到了小凤。小凤说,由于父亲有间歇性精神病,母亲是聋哑人,所以去年她辍学离开安岳老家,来到成都高新区的一家茶楼做服务员。


在茶楼工作期间,小凤认识了一位经常光顾茶楼的向姓男子,两人经常在网络上互动。

虽然经常被向某邀约,但是小凤却从未答应。

只到去年九月的一天,小凤的朋友来成都玩,由于没有住的地方,小凤就向向某求助,希望能借钱给她住宾馆。

当晚,接受了向某帮助的小凤再一次收到了男方的邀约,就到酒店的地下停车场和向某见面。

可万万没想到,本来以为是一次简单的见面,却成了一次痛苦的回忆。

当时的小凤,才十四岁。发生关系之后,向某给了小凤一千元钱作为补偿。


而在发生关系之前,向某还看了他的身份证。迫于向某的淫威,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向某多次要求小凤和他发生关系。


而直到今年的四月份,向某突然要求小凤去检查身体,这时候的小凤才发现,自己怀孕了。


从小凤提供的化验单上显示,小凤现在已经有两个月身孕,而且患有妇科病。


得知情况的向某自称没钱,随后还将小凤的电话、社交网络账号拉入黑名单,像空气一样消失了。

现在,一个人在成都的小凤既没有地方可去,也没钱治病,而且连男人的名字、年龄、工作也不知道。

向某究竟现在在哪?今天记者再次拨打向某的电话,同样无法接通。

律师表示,按照我国刑法规定,与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就是犯了强奸罪

但是我国刑法中标注的十四周岁,是以户口本上的年龄为准,虽然小凤在当时已经过了14岁生日,但是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她当时是被迫与向某发生关系的,也可以按强奸罪对向某进行起诉。

现在,三瓦窑派出所也已对此事展开调查。

最新文章

网友跟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免责声明1111

本站所收录作品、热点评论等信息部分来源互联网,目的只是为了系统归纳学习和传递资讯!

免责申明:所有作品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与本站立场无关,如不慎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告知,我们将做删除处理!

Copyright 2017-2018 怀孕期 版权所有 湘ICP备150128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