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计划生育,产假,一胎二孩全面放开的相关最新政策
时间:7年前 (2017-10-24)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398
晚婚晚育的产妇现在大有人在,不过这些年纪稍大的女性应该怎么休产假呢,晚婚晚育休产假和普通的有什么区别呢,不少人对这个很感兴趣,晚婚晚育可以休假的天数是多少呢,快来看看吧!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又分为: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两部分。 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如果(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除了90天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女职工能享受增加天数的产假。
难产、多胞胎的因素,有《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文规定,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但是,晚育、独生子女的因素,各地方的规定有所不同。以广东为例:
在广东省,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增加产假35天。有些单位在女职工产假天数问题上自行制订标准,只要产假天数不短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更强,应当予以认可。至于产假期间男方能否休假照顾,在广东省,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而不论是女职工产假,还是男方看护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父母双方系独生子女的(产妇及丈夫均为独生子女),2009年5月1日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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