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政策】9、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

时间:7年前 (2018-02-16)来源:怀孕期阅读量: 1,026

导读:

承办单位: 县卫计局

申请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73-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需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货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 

补助标准: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发放每年每人960元。2、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伤残发放每年每人3240元,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死亡发放每年每人4080元。

申报程序:

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评议→乡镇、街道进行初审→审核通过上报至县卫计局→卫计局审批,合格后享受政策。


县卫计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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